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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捅死被害人之后,把尸体抬至长条茶几上,先将尸体身上的衣物剥光,后持锐器对尸体进行疯狂无规则的捅刺。
之所以判断“脱衣”
在前,“补刀”
在后,是因为骆辛观察到被害人的衣物上没有被锐器划破和撕烂的痕迹,并且衣物基本保持完整,问题就在于这样一个顺序,有悖正常的犯罪行为逻辑。
通常情况下,杀人之后又对被害人连补数刀,显然属于过度杀戮行径,大概有这么几种动因:第一,担心被害人没死透;第二,过度痛恨和愤怒导致的过度宣泄;第三,初次杀人后情绪慌乱导致的无意识行为;第四,凶手可能患有某种精神障碍疾病。
比如,发生在2010年10月的大学生驾车撞人后的补刀案件,以及发生在2019年5月的“红谷滩杀人案”
。
前案中,犯罪人驾车撞人后,在紧张心理的刺激下,从随身携带的包内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在地上奄奄一息的车祸伤者连捅八刀,最终导致伤者完全死亡;后案中的犯罪人,则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因长期生活境遇不佳,遂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于是选择在商业街人流密集区域实施无差别随机杀人,一名无辜的女孩在遭到其数十次的砍杀之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通过上面两个案例不难发现,大多数过度杀戮的犯罪行为,具有一个特征,那就是杀人动作从开始到结束,中间没有长时间的停顿。
反观本案,凶手杀人之后,不仅挪动了尸体,还从容地脱光了尸体上的衣服,然后进行补刀,这显然属于一种“虐尸”
行径,表明本案中出现的过度杀戮行径,有可能是因为凶手具有某种精神疾病或者变态心理。
至于凶手脱光尸体衣服的行径,通常有两种动机:一种是为了方便性侵;另一种是为了羞辱被害人。
而本案中没有出现性侵特征,看起来更像是后一种动机。
当然,本案中出现的最残忍的行径,必然是凶手割掉了被害人的耳朵并带离现场。
人类的器官中,最具有代表意义的莫过于面部器官、心脏和性器官,所以在一些变态杀人案例中,凶手为了便于回味或者出于占有心理,会割掉被害人的某个器官带离现场。
那么,对比本案,凶手把被害人的耳朵带走,是不是也是要把它留作纪念呢?或者依然是愤怒和宣泄心理的延续呢?
总结上面所有推理,似乎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犯罪轮廓:凶手熟识被害人,并对被害人怀有极度仇恨的心理,这种仇恨甚至发展到让凶手着魔的地步,以至于仅仅杀死被害人并不能让其得到满足,还必须将被害人赤身**地暴露在世人眼前蒙受羞辱,甚至要将被害人的躯体和面庞千疮百孔地呈现于世。
不过,这样一套行为剖绘,虽然从逻辑上看似非常顺畅,但骆辛隐隐约约有种直觉,其中有刻意的成分存在。
特别是,凶手让被害人的鲜血遍布现场的各个角落,让现场俨如地狱一般,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除非他真是一个疯子,可是疯子能想到利用水消灭物证痕迹的妙招吗?
“怎么样,有什么想法?”
周时好打断骆辛的思绪问,“是报复杀人吗?”
“看上去像。”
骆辛怔了下,接着又说,“不过,感觉上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现在还说不好。”
周时好皱了皱眉,有些惊讶,他很少见骆辛在现场这么不自信。
“有那么复杂吗?”
一旁的叶小秋插话说,“凶手明显认识被害人,而且这屋子里怨气这么重,凶手既没图色,也没图财,感觉上就是单纯的报复杀人吧?”
“也不尽然。”
正在收拾工具箱的法医沈春华接下叶小秋的话说,“到目前为止,被害人的钱包和手机在现场都未找到,侵财的动机还是不能排除的。”
“找到了,找到了……”
随着几声略显兴奋的声音从房门外传来,门口警戒线下钻进来两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周时好最得力的两个助手。
个子高点、长相憨厚的,是一大队副大队长张川;个子稍矮点、年轻帅气的,是队里的骨干民警郑翔。
郑翔走在前面,手中提着两个透明证物袋,冲周时好晃了晃,一脸兴奋地说:“我和川哥在楼下垃圾箱里找到的,手机和钱包,上面都沾着血。”
“这是在钱包里找到的身份证。”
走在后面的张川,冲周时好递过来一张身份证,“旁边屋的邻居看了身份证上的照片,说和住在这里的女孩长得很像。”
“肖倩,26岁,本市人。”
周时好接过身份证,放到眼前轻声说道,紧接着抬头望向张川问,“这房子是这女孩一个人在住吗?”
“是的,问了楼里的户主,说是她才搬来不久,房子可能是租的。”
张川从斜挎在胸前的休闲包里摸出一个小笔记本,翻了几页说道,“物业给的资料说房主叫张辉,2002年买的房子,手机号码是138……我试着打了几遍这个号码,对方一直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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