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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来得及叫,第二棍就砸在头上。
段金泉把昏迷的她抱进附近一间废弃平房里。
完事后,他翻走她的手机和钱,消失在夜色里。
他本来打算天亮后去看看她死没死,但太累了,睡过头了。
等他醒来的时候,平房周围已经拉起了警戒线。
五
2007年5月3日,凌晨四点被抓的段金泉,在看守所里待了一年多。
2008年9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人念起诉书念了整整四十分钟。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三项罪名,七个死者,还有那些数不清的受害者。
段金泉站在被告席上,一直低着头。
法官问他有什么要说的,他沉默了很久,然后抬起头,说了一句:
“没什么说的,判吧。”
2008年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
法官念判决书的时候,段金泉一直在看天花板。
法警押他出去的时候,他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
旁听席上坐着一些受害者的家属,有人在哭,有人在瞪他。
他收回目光,跟着法警走了。
关于段金泉,有几个细节值得记住:
第一个细节。
他落网后,警察问他杀了那么多人,心里不愧疚吗?他想了想,说:“不会。
那是她们的命。
我做事的时候脑子是空的,什么都不会想。”
第二个细节。
他住的棚子里,墙上贴满了从杂志上撕下来的女人图片。
那些图片花花绿绿,有些已经发黄。
他用捡来的钉子一颗一颗钉在木板上,整整齐齐。
第三个细节。
他在柳州出租屋里藏着一根铁棍,手柄处用胶布缠得严严实实,握起来很舒服。
那是他专门用来敲人脑袋的,用了很久,已经磨得发亮。
第四个细节。
他交代罪行的时候,掰着手指头数自己杀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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