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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幕清光垂落,映出一段墓志铭文般的记叙:北宋宣和末年(公元1125年),盗匪蜂起,尝围千乘(今山东广饶)城。
时有韩炳者(后仕金,官至从仕郎、淄州司侯判官),其母许氏尚滞于城外韩疃祖宅,未及入城。
复有传言,谓韩氏举族为贼所掳。
炳闻之,不暇披甲,挺一木梃,率二三苍头,以索缒城而下,冒围而出。
群贼见其状,竟相避退,莫有敢攫其锋者。
炳遂疾趋祖宅,幸母无恙。
俟贼势稍戢,乃奉母还城。
真可谓仁者之勇!
其孝行卓异如此,足令闻者起敬(据《韩炳墓志铭》)。
文字简朴,勾勒出一幅乱世孤臣(或曰未仕之士)奋不顾身、单骑救母的惊险画面,尤其“群贼见其状,竟相避退”
一语,平添几分传奇色彩。
万朝观者,目光聚焦。
秦,咸阳宫。
始皇嬴政阅览天幕,神色淡漠。
“宣和末年……北宋。”
他声音平直,不带情绪,“盗匪围城,守土之吏不能靖乱,使民陷于危难,是其失职。
韩炳者,闻母危而缒城救之,虽合人子私情,然其行鲁莽。
身为城中一丁壮(或为士人),当协守城垣,共御贼寇。
若人人皆因私情擅离战位,城何以守?其母虽存,若因之致城陷,则罪孽深重。
至于贼见之避退,或因其猝然突出,贼不明虚实;或因其气势凶悍,贼暂避锋芒;或墓志溢美之词,未可尽信。
秦法,战时有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斩无赦。
孝道固重,然须置于国家律令、公共安全之下。
韩炳所为,私孝可悯,公义有亏。”
廷尉李斯随即附和:“陛下圣见洞明。
乱世之中,秩序尤为紧要。
城防一体,牵一发而动全身。
韩炳救母心切,其情可原,然其行实开一危险先例。
若守城者皆效其私出,则城防洞开,贼可乘隙。
其母一人之安危,与一城生灵之安危,孰轻孰重?秦之治民,首重公战,怯私斗,明法令,使民知公私之界。
韩炳此举,纵得贼人一时退避,终非可恃之常法,亦非臣民当效之楷模。
其墓志特书此事,乃后世文人重私德过于公义之体现。”
将军王翦略作沉吟,道:“陛下,李廷尉所论,乃治国治军之正理。
然细察此事,或另有情境。
其时‘盗匪四起’,恐非大军压境,或是乌合之众流窜劫掠。
韩炳‘挺一木梃’,率二三仆从,即能慑退群贼,可见贼众势弱或纪律涣散。
其缒城而出,或乘贼不备,迅速行动,未给城防造成持续破绽。
若贼势果真滔天,恐其一人亦难突出重围。
故此事或发生于贼势未炽、城防压力稍缓之际。
然无论如何,擅离职守终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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