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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孙说,你正在满足我的需要,占便宜的是我。
但她是装神弄鬼。
事毕她哭了起来。
本来我应该想道:我把她气哭了,我又占了便宜。
但是我又想:不能够这样心肝全无。
我在黑暗里陪她坐了一会儿,然后说:好吧,别哭了。
我再去刷厕所。
但是她一把揪住我说:难道你非要把我气死吗?我说:不把你气死该怎样呢?她说:搂着我躺一会。
这件事我会做,于是就这样躺下了。
躺下以后她又哭了一会儿,然后不哭了,问我说:从什么时候开始你就是个二百五?我说:十岁。
想了一会又说:三岁。
她猛地翻过身来骑住我,抄起一条长筒袜子勒住我的脖子,喝道:说你爱我,不然勒死你。
我说:我是个二百五。
她说:不管你是不是二百五。
我就说了。
与此同时,有个毛扎扎的东西顶在我后心上。
这也没有什么,反正现在是阴盛阳衰。
有一件事我必须说明白,我说自己是个坏蛋是往我脸上贴金——我坏起来没心没肺,根本是个操蛋鬼。
我成天失魂落魄,做坏事也做得很糟。
我在**抱住她——双人床很大,就是让两个人躺的,她身上很光滑,就是让人抱的——心满意足,进入了梦乡。
我说的这件事都有不合常理的地方,所谓的不合常理,就是它不合现实世界的常规。
在现实世界里有个数学家王二在证费尔马定理,证了十年没证出来,这是合乎常规的。
假如他证了出来,无法发表也合乎常规。
气得昏头涨脑地回家,把论文手稿烧了,这也合乎常轨。
最后有个漂亮女邻居和他**,安慰了他,这就是不合常情。
合乎常情的说法是他在绝望中**甚至自杀。
还有一件不合常情之处,就是那论文的手稿我有两份,烧了的是复写稿。
从小孙那面来说,像她那样的单身女人,所到之处都有常理在,但那是她的事,我不大清楚。
回到家里,邻居住了一个操蛋鬼,这是她不合常理的最后机会。
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没什么可挑的了。”
好在我们俩又吵又闹,已经使这件事尽量地合情合理了。
有关情理,还有一点补充。
假设我们俩两情相悦,欲望如火,但是始终克制,不逾矩,直到某位领导或者某位长者注意到了这一点,站出来给我们撮合——这样就像一台合情合理的电视剧。
但是也可能没有这样的领导和长者出来撮合,这样的剧情不合情理,却能让我们倒一辈子的霉。
对于情理这样的东西,我们不可以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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