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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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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年前,在我插队的地方,我叉手于胸,面对着一片亚热带的红土山坡叉开腿站着,用这种姿势表示我永不妥协的决心。
这种景象和堂·吉诃德有一回逃进深山时的情形很相像。
堂·吉诃德和他的名马在一起,我带着我的马兄弟,只少一个桑丘·潘萨。
堂·吉诃德发了一大堆恶狠狠的誓:要在一年之内不和女人**,不在桌布上吃面包,不穿内衣睡觉,等等。
我一个誓也没有发。
但是事实证明,我这个亚热带的堂·吉诃德在任何方面都不比他差。
永不妥协就是拒绝命运的安排,直到它回心转意,拿出我能接受的东西来。
十七岁时我赶着马在山坡上走路,穿着塑料拖鞋,一双白的足球袜,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穿,光着屁股;我的衣服在马背上用皮带捆成一卷。
那个山坡上的草都匍匐在地上,就像收过的白菜地上的菜叶子——草叶子很硬,叶边卷着,牛和马都不爱吃,这大概是被牛马吃出来的变种吧。
我一副老相,面颊紧贴着嘴角,手臂的里面青筋**,往前走时,把屁股上的棱角留在后面。
当时的情景就是这样,如果有人看到,那就是一个光屁股的男孩子跟着一匹瘦马在山坡上行走。
阳光能把人烤熟。
我就这么走过了阳光,走进树荫里。
这个怪诞的行为表明我决心离开这个只有茄子和芋头可吃的地方,开始我的生活。
它也表明我决心背弃我的马兄弟,虽然我爱它爱得要命,但是将任凭它在老年以后被人杀死制成皮革。
顺便说一句,直到现在我也没有能力买下一匹老马把它养在家里。
这件事说明我们为什么要爱女人——她们在值得一爱的动物中,如果不能说是最便宜,起码也该说是我们唯一负担得起的——但是这两种说法是一样的。
我要离开那个地方的主要原因还不是因为伙食,而是渴望有一种智力生活,因为这个原因,后来就选择了数学,竭一生之力证明了一个数学定理。
现在我已经后悔了。
我不应该干这件事——我应该干点别的。
我十七岁时,满脑子都是怪诞的想象,很想写些抒情诗,但是笔记本不是一个可靠的地方。
所以我总是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爬起来,就着月光,用钢笔在一面镜子上写,写了又擦,擦了又写,把整面镜子都写蓝了。
第二天有人拿镜子一照,看见一张蓝脸,吓得尖叫一声。
但我只是躺着,什么都不解释。
人家对我这些行为的评价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王二,你可真豁得出去!
这些事注定了不管我到哪里,总是显得很怪诞、很不讨人喜欢。
这说明我和别人之间有很深的误会,但是我不准备做任何事去弥合它。
相反,我还要扩大这些误会。
现在我老在想,面对十七岁时的誓言,我做的是不是已经够了,可以不做了。
我现在正在考虑小孙的一个建议:辞了职到学校门口卖煎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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