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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娟的证词还证明孟老板经常从夜总会带女孩子去酒店,夜总会的人都知道,小莉从来不卖身,连陪舞陪酒都不干,后来是没钱买粉了,才被孟老板拐走的。
法官问被告席上的陈小莉是不是事实,陈小莉点点头,法官问,“你必须回答是或不是,点头是不行的。”
陈小莉低着头声音很低地回答,“是”
。
钟律师念完证词后,继续辩护说,“是因为有了孟扶根的金钱引诱,才有了陈小莉的第一次卖身,这足以证明陈小莉不仅没有主动卖**,而且完全是被动失身,即使在遇到孟扶根时,她也没有卖**的主观动机。
所以说陈小莉的流氓卖**罪完全不成立,如果要定流氓罪的话,那应该是孟扶根,怎么能把流氓罪的受害人定为流氓罪呢?”
旁听席上居然响起了一阵零乱的掌声,法官喝道,“不许鼓掌!
请法警注意将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驱逐出去!”
旁听席上像被打了一针麻醉药,迅速安静下来。
接着钟律师又开始宣读第二份证词,是皇宫假日酒店贵宾接待厅服务员江珊珊的证词,她在证词中说孟扶根儿子孟遥抵达双河后也住在皇宫假日酒店,那天下午市长在贵宾厅会见了孟遥,当时她在倒水和上水果,她听到孟遥对市长说,如果不严惩凶手,他就将中止与双河机械厂的合资,市长让他不要撤资,凶手一定严查严办,打击犯罪,保护好投资商的利益及人身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他将责成公安机关调动最强警力迅速破案。
公诉人对这份证词进行反驳,公诉人认为,市长所说的话完全正确,在没有破案之前,市长代表党和政府完全有权力这样表态,这并不能证明这个案件存在着所谓的背后黑幕,辩护律师的辩解是一种带有情绪色彩和主观臆断的强词夺理,很荒唐,请求法庭不予采信。
钟律师反驳说,尽管当时没有破案,但案件的走向已经被定性了,而且只要破案,当事人就必须对孟扶根流氓**死亡负责,而且必须是有罪的。
事实证明,孟扶根死于自己服用了性药,过度兴奋直接诱发心脏病猝死,他的死亡是他自己一手制造的,首先性药是他自己带来的,而且是外国的,其次是他自己本来就患有心脏病,陈小莉既不知道他有病,也不知道他服用了性药,第三就是陈小莉虽然为其有偿色情服务,但相互之间并不购成有效的合同关系,更没有生死攸关的约束,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是陈小莉走后孟扶根心脏病突发而死,所以陈小莉连一个见证者都算不上,更无从谈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了。
公诉人坚持认为,没有陈小莉的色情服务就不会有孟扶根的服用性药,就不会诱发心脏病,就不会死亡,即便是孟扶根用金钱引诱陈小莉为其进行色情服务,但陈小莉接受了这种引诱,客观上参与并实施了对孟扶根的伤害,所以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
钟律师说反驳说,我们不能说一个人买火柴点着汽油将自己烧死了,卖火柴的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卖给了他,所以就要让这个卖火柴的人负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这是很可笑的。
旁听席上发出了很克制的喧哗声,法官没有发出警告。
争论最激烈的是贩卖毒品罪,起诉书认定陈小莉贩卖了六十二包海洛因,每包一克,这是根据陈小莉自己供述而定的。
钟律师说口供不能作为证据,我们完全可以认为陈小莉是在一种非正常的审讯手段下被迫招供的,法官问陈小莉有没有刑讯逼供,陈小莉低着头不说话,钟律师说我调查过我的当事人,请听一段录音,钟律师从包里掏出一个小收录机,里面是钟律师与陈小莉的对话,陈小莉在滋滋作响的录音机里说话,声音像是被掺进了滚烫的铁砂子,“一开始他们对我还好,我把在皇宫假日酒店跟孟老板睡觉,还有拿钱,买了老四的粉,都交代了,他们说我态度很老实。
后来关进来后让我交代贩卖过多少粉,我说大概有二三十包,他们不相信,就开始用脚踹我肚子,还把我手反背起来往上提,骨头都疼得要断了,夜里的时候,我就说贩了六十二包,要是他们说不够的话,我就还要多说一些,我实在受不了了。”
钟律师问陈小莉究竟倒卖过多少包,录音机里的陈小莉说,“我真的不记得了,反正在夜总会里,有时没钱吸了,我就从一个叫焦大头的人那里买一两包卖给舞女们,赚点差价自己吸,我吸粉三个多月时间,卖粉不到一个月,后来被老四甩了,我就跟老四要粉。
真的,最多也就二三十包粉。”
法官问陈小莉说的是不是真的,陈小莉低着头说“是真的”
。
这一次多回答了两个字,多两个字也许会少两年刑,陈小莉是这么想的,但她又不敢再多说了,每个字在此刻都像是子弹一样,只要吐出来,就会伤到人,他爸爸陈道生是第一个中弹倒下的人。
陈小莉只是低着头流泪,想哭,又不敢哭,哭同样是危险的。
公诉人拿出了老四的供词,老四说他前后共在小莉手里买过二十多包粉,还有两个舞女证词中说买过小莉六包和八包,其他的证据也就没有了。
钟律师说老四是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下,为了立功而信口开河乱说的,钟律师又放了一段录音,录音中陈小莉说,老四买了五六包后说她的货太贵了,就自己找到焦大头把她踢开了,而且不知为什么,从此焦大头再也不给她粉了,让她去找老四要货。
钟律师放完录音后说,即使按现在公诉方提供的证据看,小莉贩的粉也不过三十四包,而不是六十二包,况且夜总会里每包粉没有一克重,最多只有六至八钱,纯度也没有百分之九十九,掺了许多淀粉,纯度最多只有百分之八十,从小莉那里收缴的几包粉已经被警方检验后证明了这一点。
根据以上证据,小莉贩毒总重量是二十七点二克,再扣除百分之二十的纯度,实际贩毒只有二十一点八克,而且她既不是毒袅,也不以此为职业,只是以贩养吸,时间又极短,所以请法庭看在她年少无知和缺少法律意识的背景下,从轻量刑,并驳回公诉方其余两罪的指控。
公诉方最后也作了陈述,他们坚持起诉书的意见就像捍卫他们的名声一样坚定,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要证明他们的指控不仅正确而且公平。
法庭在暂时休庭后,合议庭于中午十二点半当庭宣判,法庭驳回公诉方贩毒六十二克的指控,认定陈小莉贩毒二十一点八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驳回陈小莉不涉及流氓卖**罪的无罪辩护,认定陈小莉犯流氓卖**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驳回公诉方对陈小莉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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