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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頠担任侍中,专门负责门下事务,这是贾后的意思)。
裴頠上表坚决推辞,他说:“贾模刚刚去世,现在又让我接替他的职位,这会让外戚的势力更加显赫,彰显出朝廷的偏私,这会给圣朝带来不好的影响。”
但朝廷没有听从他的请求。
有人对裴頠说:“您如果有话要说,就应该在贾后面前毫无保留地说出来;如果说了她不听,那就应该远远地离开。
如果这两点都做不到,即便上十次表章,也难以避免灾祸。”
裴頠感慨了很久,但最终还是没有听从这个建议。
(胡三省注:史书这样记载,是说张华、裴頠贪恋禄位,最终丢了性命,还连累了家人)晋惠帝为人愚蠢痴呆。
他曾经在华林园听到蛤蟆叫,就问身边的人:“这叫声,是为了公事,还是为了私事呢?”
当时天下闹饥荒,百姓饿死无数,晋惠帝听说后竟然问:“他们为什么不吃肉粥呢!”
因此,权力都掌握在大臣们手中,政令出自多个部门,有权有势的人家相互推荐请托,就像在市场上做交易一样。
贾氏和郭氏家族肆意横行,公开收受贿赂。
南阳人鲁褒写了一篇《钱神论》来讽刺这种现象,文中写道:“钱的形状,蕴含着《乾》《坤》的象征,人们像对待兄长一样亲近它,给它取了个名字叫孔方(钱圆形,中间有方孔,天圆地方,所以说它有《乾》《坤》的象征。
孔方,也是从钱的形状来说的)。
它没有品德却无比尊贵,没有权势却无比抢手,能够推开金马门,进入皇宫。
它能让危险的处境变得安全,能让死人复活,能让高贵的人变得低贱,能让人从生到死。
所以,争斗时没有钱就无法取胜,仕途不顺时没有钱就无法高升,怨恨仇隙没有钱就无法化解,美好的声誉没有钱就无法传扬。
洛阳城中那些身着朱衣的官员、当权的人士(晋朝制度规定:诸侯王身着朱衣、绛纱襮。
“当涂之士”
,指掌握大权、身居要位的人),对这位‘家兄’的喜爱没有止境,他们拉着它的手,从始至终都抱着它。
如今的人啊,心里只有钱而已!”
,!
此外,朝廷大臣们竞相以严苛的考察来显示自己的高明,每当有争议的事情,大臣们各执己见,导致刑法不统一,诉讼案件日益增多。
裴頠上表说:“先王施行的刑罚和赏赐都很恰当,轻重一致,所以下面的人遵守法令有章可循,官员们也能安心履职。
比如元康四年刮大风,太庙和宫殿的屋瓦有几枚被吹落,太常荀?就因此被免职;这件事处罚过重,不符合常理。
五年二月又刮大风,兰台的主管官员因为害怕重蹈覆辙,就在宫殿的栋梁之间仔细查找,发现了十五处瓦片稍有倾斜的地方(兰台的主管官员,就是御史台的主管,大概是令史之类的官职。
“阿”
,指房屋的角落;“栋”
,指房屋的正梁),于是就拘禁了太常,再次兴起刑狱。
今年八月,陵墓上有一根直径七寸二分的荆条被砍断;司徒、太常为此四处奔走(《说文》解释:“荆”
,就是楚木。
司徒,是汉朝丞相的职责。
汉朝制度规定:丞相和太常负责管理皇陵),虽然大家都知道这是小事,但查办起来却难以预料,大家为了逃避罪责,四处奔走忙碌,到现在太常还被拘禁着没有释放。
刑律条文有限,而违背法律的情况却多种多样,所以才有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商议处置的制度(意思是法律有明确的条文,但犯罪有故意和过失之分,情节也有轻重之别,所以制定法令时允许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商议判定罪行。
),确实不能都按照常规来处理。
但像这些情况,都处罚得过于严厉了,恐怕会让奸吏趁机徇私舞弊,随意判定罪行的轻重。”
然而,不合理的判罚依旧没有停止(“曲议”
,指歪曲法律进行判罚,随意决定罪行的轻重),三公尚书刘颂又上疏说:(《晋志》记载:汉成帝设置三公尚书,负责断案;光武帝时,三公曹负责年终考核各州郡的事务)“近年来,法律的解释越来越多,政令也很不统一,官吏不知道该遵守什么,百姓也不知道该如何避免犯法,奸邪之人趁机为所欲为,上级也很难监督下级。
同样的事情,却有不同的判罚,司法也不公平。
君臣之间,各有职责。
法律必须严格执行,所以让主管官员严格按照条文办事;但如果遇到法律无法涵盖的情况,就需要大臣来解决疑难问题;如果事情有特殊情况,就需要君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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