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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章桂平少年
道光十七年(1837年),广西浔州府藤县大黎里西岸村。
那年的雨,从三月下到七月没停过。
漓江水涨了三丈,桂平一带的山溪全成了黄汤。
西岸村靠山吃山,田里的秧苗被冲了两次,村里人愁得夜里睡不着觉,白天还得下地补秧。
偏偏在这节骨眼上,陈朝礼家的孩子落地了。
陈朝礼,本名陈再福,西岸村最穷的那户人家的当家人。
泥瓦房,屋顶碎瓦三块,雨夜里要拿木盆接漏。
妻子覃氏,是十里八乡出了名的勤快女人,天亮前就起来舂米,手掌上的茧有铜钱厚。
孩子落地那天,覃氏把最后一只下蛋的母鸡炖了汤。
陈朝礼端着碗,手抖得洒了半碗——他高兴。
给孩子起名:陈丕成。
「丕」是辈分,「成」是期望。
桂北客家人的规矩,名字里带个「成」字,意思是成器、成材。
覃氏抱着孩子喂奶,丈夫在旁边蹲着,拿筷子戳碗里的鸡骨头,舍不得扔。
三岁的姐姐陈氏站在门槛上,踮着脚往里看,嘴里含着手指头,眼睛盯着那碗鸡汤。
这是陈家最后一只鸡。
陈朝礼没能看到儿子长大。
他是累死的。
陈朝礼是种田的。
一年四季,从早到晚,都在田里忙。
翻地、育秧、插秧、薅草、割稻、晒谷。
全部的力气,都交给了那几亩薄田。
那几亩田在西岸村的山脚下,离家有二里路。
每天天不亮,他就扛着锄头出门了。
天黑了,才挑着担子回来。
担子里是地里收的粮食,交完租子,剩下的够一家人吃个半饱。
他这辈子没进过一次学堂,没拿过一次毛笔。
他的名字「陈朝礼」三个字,是他在圩上卖米的时候,让圩上记账先生代写的。
他第一次听见他爹叫他名字,是在一个圩日。
那天,他爹卖完米,从圩上回来,一进门就叫:「丕成!
」
他在屋里听见了,跑出来。
他爹站在门口,手里拎着一个油纸包。
「来,吃。
」
他把油纸包递给他。
里面是一个肉包子。
还是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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