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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摇摇头,向孩子伸出一只手。
医生把婴儿放到她怀里。
她用冰凉苍白的嘴唇热情地亲吻着婴儿的前额,又用双手抹了一把脸,瞪大眼睛向四周疯狂地张望,打了个寒战,身子朝后一仰——死了。
他们给她又揉胸又搓手,还按摩了太阳穴,但她的血液已经永远停止了流动。
他们说了几句为死者祈求希望和安慰的话。
可她看不到希望、得不到安慰的时间已经太久了。
“她走了,辛格米太太!”
医生最后开口道。
“唉,可怜人儿哟,她真走了!”
护士说,把绿瓶子的软木塞捡起来,那是她俯身去抱婴儿时掉在枕头上的,“可怜人儿哟!”
“要是孩子哭闹,你尽管叫人去找我,护士。”
医生一边说,一边从容不迫地戴上手套,“这小家伙可能会很烦人。
要是他闹腾得厉害,就给他喂点粥。”
他戴上帽子,向门口走去,路过床边时停了下来,补充道:“这姑娘倒是挺漂亮,哪儿来的?”
“昨晚教区救济委员吩咐把她送到这儿来的,”
老婆子答道,“有人发现她倒在街上,鞋都磨烂了,看样子走了很长的路。
但没人知道她打哪儿来,上哪儿去。”
医生向死者俯下身,拿起她的左手。
“老生常谈啦。”
他摇着头说,“没有结婚戒指。
唉!晚安!”
这位行医的绅士出门吃饭去了。
护士又从绿瓶子里喝了两口,然后在壁炉前的一把矮椅上坐下,开始给婴儿穿衣服。
衣服这玩意儿可真有魔力!小奥利弗·特威斯特便是绝佳例证!他先前一直只裹着一条毯子,说他是公子哥儿也可以,说他是乞丐崽儿也无妨,任旁人再目光如炬,也很难判断他的确切社会地位。
而现在,他身上套了件因为反复使用而泛黄的旧白布衣服,便如同被打上了烙印,贴上了标签,身份顿时一目了然:他是由教区收容的孩子,是救济院的孤儿,是饿得半死不活的卑贱劳工,注定要在这世上挨耳光,吃拳头,遭受世人的冷眼,得不到半点同情。
奥利弗劲头十足地哭着。
要是他知道自己是个孤儿,一辈子都得靠教会执事[2]和救济委员的慈悲怜悯度日,恐怕会哭得更响亮哩。
[1] 根据基督教传统,通常婴儿出生一个月内都要到教堂去受洗礼,并正式命名。
——译注(如无特别说明,本书中注释均为译注)
[2] 英国国教的教会执事每年由教区牧师或教徒推选,主持教区的非宗教和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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