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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豆灯的火苗被门缝里钻进来的风吹得摇摇晃晃,她的影子在墙上忽大忽小。
“好。”
她说,“比我说的好。”
她从怀里摸出五枚五铢钱,一枚一枚放在草席上。
然后她站起来,把信揣进怀里,贴着胸口。
走到门口,她停了一下。
“小郎君,你叫什么?”
“沈墨。”
“沈墨。”
她念了一遍,“我记住了。
等我儿子回来,我让他来谢你。”
她走了。
沈墨把那五枚铜钱摞起来,和上次卖碗的八枚放在一起。
十三枚钱,摞成一个小小的铜柱。
这是他来汉朝赚的第一笔真正属于“自己”
的钱。
不是韩安给的,不是命运施舍的。
是他用那支写不出字的钢笔的逻辑、用上辈子填报销单练出来的归纳能力、用一个下午加一个晚上的耐心,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
韩安帮他在摊子旁边支了一块木板。
木板是从装陶器的破木箱上拆下来的,有一面勉强平整。
韩安用麻绳把它绑在摊子的支柱上,高度到沈墨的胸口。
然后他找来笔墨,让沈墨自己在木板上写字。
沈墨提起笔。
蘸墨。
落笔。
“代写书信”
。
四个字。
隶书。
写完他看了看——第一个字歪了,第二个字的笔画粗细不均,第三个字的收笔拖出一条不该有的尾巴。
第四个字的“言”
字旁写得太窄,“者”
写得太宽。
整体看,像一个小学生第一次用毛笔写的字。
他把笔放下。
韩安歪着头看了半天。
“行。
能看懂。”
沈墨又提起笔,在“代写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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