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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律令。
是他写的一份申诉状。
状子里没有喊冤,没有诉苦。
逐条引用市亭的管理律令,证明墨斋从未占道经营、从未使用不准的度量衡、从未贩卖违禁物品。
每一条下面,都附了证据——邻居摊贩的画押证言、墨斋铺面的实测尺寸、所用度量衡的校验记录。
最后一条,是关于“市吏不得无故骚扰商贾”
的律令原文。
“周吏若再来,”
他把状子放在市令面前,“我会把这份状子递到长安县衙。
状告西市市吏周某,无故骚扰商贾,依律当罚。”
市令看着他。
看了很久。
然后他笑了。
不是嘲讽,是一个老吏看见年轻人用自己用了一辈子的东西反过来对付自己人时,那种复杂的笑。
“你这状子,自己写的?”
“是。”
“律令条文,哪里查的?”
“书肆。
翻了两天。”
市令把状子收下了。
没有说收下之后会怎么处理。
他只是说:“市籍明日来取。”
沈墨走出市亭。
阳光刺眼。
柳絮还在飘,落在他肩上。
他的手心全是汗,把那几卷纸的边缘都濡湿了。
他站在市亭门口,仰头看着柳絮从天上落下来,落进他的眼睛里。
他眨了一下眼,柳絮被泪水冲出来,黏在睫毛上。
第二天,他去取了市籍。
一块巴掌大的木牍,上面写着“墨斋沈墨,河东猗氏籍,许于西市笔砚行设肆”
,盖着市亭的官印。
他把木牍挂在墨斋门楣内侧,进门就能看见的位置。
周吏再也没有来过。
韩安站在门口,看着那块市籍木牍,看了很久。
“小郎君,你连律令都懂?”
“不懂。”
沈墨把案上的律令简牍收起来,堆在墙角。
堆了半人高。
“我现学的。”
韩安沉默了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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