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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实验报告中的讨论部分共讨论了7个问题,这7个问题均以实验结果或实验过程中所得材料为依据而提出的。
第一,本实验所得6岁独生与非独生儿童在友好关系的道德认识(广度与深度)、行为以及认识与行为的一致性等方面均无显著差异的结果说明,就总体而论,即将独生与非独生儿童进行总体的数量比较,而不是单方面的对独生子女进行调查,那么6岁儿童的道德认识与行为,独生子女并不逊色于非独生子女,甚至在个别方面还略优于非独生子女(如友好行为表现的水平方面),自然难以得出独生子女是“问题儿童”
的结论。
它启示我们,在相同的家庭和社会教育条件下,独生子女的品德和其他同年龄儿童一样,能获得较好的发展,具有同等的发展和可能性。
第二,从个体上看,确有个别或少数独生子女不良行为表现突出,如表4教师评价一栏,属于最低水平的独生子女有4人,占30名独生儿童的13.3%,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在非独生儿童的那一方面,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如在创设情景游戏中,抢先独占玩具的就有3人,占30名非独生儿童的10%。
个别非独生子女在多次游戏中均表现出了不友好的行为,如挑剔玩具、任性、骂人等。
这些非独生子女的行为问题往往是不良的家庭教育的结果,有的是“处于独生子女地位”
的非独生儿童,他们也同样受到家长、兄长的娇惯。
因此,幼儿品德培养对独生与非独生儿童是同等重要的。
第三,关键在于教育。
(略)
第四,友好关系的认识与行为相互关系上的无显著差异表明,我国6岁儿童(独生与非独生)基本上具有道德认识与行为的一致性。
这种一致性是幼儿在正确教育下形成的初步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的统一。
正确的认识对自身的道德行为起着支持和促进作用,并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行为动机。
因此,在向幼儿进行道德品质培养时,特别在幼儿晚期,应同时加强道德认识及行为的训练,二者不可偏废,使儿童的道德行为及习惯,在他们所理解的道德内容和意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日臻巩固。
但道德认识要转变为道德行为,使之成为基础和支柱的作用需要有个过程。
在实验中,我们看到少数儿童存在行为表现落后于认识的现象。
这种脱节的现象,涉及的因素比较多,它与儿童早期道德情感体验、道德习惯的培养,特别是个性品质特征、意志力的发展,有较密切的联系。
例如,在创设情景游戏中,对待新玩具能否控制住自己的行为按正确的认识行动,这对意志力是个严峻的考验。
根据实验材料,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①很想玩,但始终控制住自己不抢先,几次均先让别的小朋友玩。
②等轮到自己时才玩。
③想先玩,但未能先占有玩具时,则围着拿玩具的小朋友转,待有机会就捷足先登。
④急不可待,先玩为快。
这种种可视为不同的认识水平和意志品质制约着道德行为的不同表现。
第五,对幼儿的道德认识应如何要求。
一般认为“道德认识所指的是对具体的行动准则以及执行它们的意义的认识”
。
即知道应该怎样行动(广度)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深度)。
广度涉及数量,深度涉及质量。
幼儿道德认识应从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进行考查。
我们认为,幼儿道德认识的广度应以对具体行为的是非判断作为标准,不应以概括性的提问所得结果为标准。
首先因为不同的道德概念的概括程度各异。
其次由于儿童思维的具体性特征,就是学前晚期的儿童也难于对某一概括程度较高的道德概念认识到完善的程度。
实验中,我们企图以三种呈现方式考查儿童对友好关系广度的理解,实验的结果是口头笼统提问与图片提示的效果均明显低于具体提问(详见表2)。
这说明6岁儿童能够正确判断具体的友好行为,而对概括的概念(怎样做才叫友好地玩)却难于完整地掌握。
6岁儿童尚且如此,较小的幼儿就更不待言了。
因此,我们认为考查幼儿的道德认识应以对具体行为的判断为标准,而不应以对某一抽象的道德概念的理解为标准。
前者能更充分地反映儿童对具体道德行为准则的认识,后者更多地说明幼儿思维的概括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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