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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主要是指一些客观方面的条件,如环境设备、园所规模、人员文化与受专业培训情况等,属硬件指标;“类”
的标准则为主观努力情况,涉及有关教养工作、卫生保健、行政管理手段方法等,属软件指标。
(二)评价法的特点和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评价法的特点在于简便易行,便于比较和统计。
调查时只要按照所列项目和预先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定记录,就可以获得比较系统的结果。
运用评价法作调查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评价法比较适用于具有明确特征和客观标准的事物。
如果所评定的事物较难精确量化,或是需要辅之以主观印象作判断的,应考虑使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评判和对结果作处理,以便得到较准确的评定与分析。
第二,要根据调查对象所固有的特征,拟定项目和标准;同时评定项目和标准一定要符合研究目的和任务。
第三,拟订的项目和标准要明确,要规定出统一的评价标准或项目等级,为此往往需要确定明晰的定义或是订出统一的标准说明。
例如,活动室面积与班级人数相比是宽裕的,评为“5”
;比较适当的定为“4”
;勉强能容纳的则为“3”
;较拥挤的为“2”
;拥挤不堪,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定为“1”
。
第四,每次调查由2~3人同时进行,评定后,相互核对结果。
一般地,如能达到较高评定信度——评定一致性程度,结果就是比较准确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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