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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使对克曼苏骑士的表態没什么反应。
“没办法,谁让西达鱼人忽然去打斯科特了呢?”
“打打边陲小村也就算了,要就给他们了,斯科特可是三石丘的都城。
要是斯科特都被打下来,王冠地老爷们的脸可就丟尽了。”
最重要的,无论是北湖湾伯爵还是平丘城伯爵,都有大量的財富匯聚在斯科特。
那里毕竟是三石丘的都城,经济繁华之地。
抢劫平民,贵族老爷还可暂忍一时之痛,但这群该死的傢伙竟然抢到老爷头上来了!
反了,都反了。
“总之,您最好明天就出发,三百里路呢,您得在十天內赶到斯科特城。”
说完,信使拱手行礼。
“我还得去通知安德森骑士和菲尔扎克骑士。”
说完,信使收拾好印章信件,走出克曼苏骑士的房间。
克曼苏骑士拿著手中的信件,看了一遍又一遍,最终还是无奈长吐一口浊气。
“真是......”
......
正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更別提克曼苏骑士还是北湖湾家的直系封臣。
虽然对北湖湾家的命令有所不满,但克曼苏除开遵守,也没有任何办法。
夜晚,克曼苏骑士命令厨妇煮上一大锅肉汤,配上紫薯根,准备让手下农奴们饱餐一顿,以便於明早的行军。
十月二十三日,一大早又是凛冽的寒风,透过单薄的麻布衣,拍打在霍华德的身躯上。
转职山丘之王后,他倒感觉不到有多寒冷了,甚至有些凉爽。
早晨,大伙吃了顿早饭,奥德赛瞪大了眼睛,看著霍华德吞下最后一口黑麵包。
不过一晚上时间,奥德赛对霍华德有了新的认知。
能吃。
这傢伙也太能吃了,昨天晚上一个人狂干五大碗肉汤,又吃了十几个紫薯根。
一大早起来,胃口还这么好。
在这个年代,能吃並不是什么祸事,至少在奥德赛这种有点家產的武装农民看来是这样的。
“嘿!
集合了!”
“按照昨天排的队列,都给我站好了!”
此时,一名金髮大鬍子贵族从石头房里走出来,身上穿戴著破旧的盔甲,左手牵著一匹瘦马。
最显眼的,莫过於他盔甲的外衣。
蓝底雄鹰,配上两条竖格花纹。
大鬍子赫然是骑士克曼苏,他外衣上的花纹,蓝底雄鹰代表他效忠的主家,北湖湾家格曼克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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