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Lafaide)历来都是充斥整个社会的一种道德要求,这对高贵的骑士子弟、对田野村夫都一样。
“有仇必报”
促使家族群体去惩罚谋杀自家成员的凶手,让其偿还血债或者对其加以凌辱。
一些微不足道的争执经常可以引发无休止的族群间的仇杀,这种仇杀可以持续数十年,并最终搭上几十条人命。
复仇离不开整体主义的社会秩序,而刑法本身也就是对这种复仇形式的一种沿袭。
因此,古希腊法律或者古罗马“十二铜表法”
虽废除了族群间的仇杀原则以及自行决断的权利,但作为补偿,仍赋予最直接的当事人对谋杀者采取行动的权利;13世纪,在某些地区也恢复了类似的法律手段,如依据同态复仇法,对于故意杀人犯,他的身体应交由受害者的父母亲来处理。
无论有无国家形式,社会都会按照强调族群团结的整体主义规则来运行,因此,复仇或多或少仍是一种责任;直到进入个人主义社会,复仇的合理性仍未消失,如现代国家,它明确表现在独占合法的暴力上,表现在对社会例行的保护和控制上。
在国家体制下,荣誉和复仇依然存在,这和残暴习俗的存在是一样的。
但国家及等级制度的出现无疑会彻底改变人们对盛行在原始社会的残暴的态度。
残暴从一种神圣的仪式演变成为一种野蛮的行径,一种**裸的力量的宣示,一种公众的狂欢,它让我们想起了罗马人对斗士与动物搏杀的血腥场面的嗜好,让我们想起了骑士们狂热的斗志,想起了对俘虏和受伤者的大屠杀,想起了对战败者理直气壮的掠夺和伤害。
如何解释这绵延数千年来的顽固不化呢?从远古到中世纪再到如今,这些残忍的习俗仍未消失,这种存在会让公众感到羞愧吗?应当注意的是,残忍习俗与整体主义社会是相辅相成的,但与个人主义社会却是矛盾的。
群体利益至上实际上妨碍了人们赋予私生活和痛苦其应有的价值。
在个人服从集体规约的社会里,野蛮残暴起因并不是克制力缺乏或者社会镇压,它是个人自主存在不被认可的直接后果。
残暴、整体主义以及尚武的社会是如影随形,残暴只在尚武的价值观盛行之际才能成为主流的社会习惯,人们行使武力和进行征服是天经地义的,要勇敢、坚韧、不畏死亡,要对敌人残酷无情,这些价值观旨在鼓励人们要大胆、全力以赴地去显示自己的力量,旨在贬低自己及他人的懦弱,旨在用浴血的荣耀、与社会所推崇的视死如归来衬托私生活的渺小。
残暴是一种历史的机制,它离不开将战争奉为至尊的社会意识,野蛮残暴,它是战争之子,是英勇善战的典型符号,是证实身份的血腥工具,是灌输整体主义逻辑、军事逻辑的极端手段。
作为一种高尚行为的战争,它和社会传统模式是相互依存的。
在个人主义之前,一切社会只有赋予战争以至上的地位才能存续下去。
由此,我们应当反思对现代经济的认识,那些封建的、残酷的、帝国的战争,虽然也可获得财富、奴隶或者土地,但它们却鲜有专门的经济目的。
战争以及战争价值观极大地阻碍了市场以及严格经济意义上的价值观的发展。
通过贬低以赢利为目标的商业活动,通过合理化以暴力掠夺和侵占来的财富,战争阻碍了交换价值观的普及,促进了一个与经济现象无关的领域的形成。
以战争为至高无上的职责并不能阻碍商业的发展,但却可以限制商人的活动范围以及资金流动,使得通过交换途径实现赢利处于二流的位置。
战争限制了经济独立化,最终也阻碍了个人成为自由的人,而这自由的人却是独立的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因素。
对整体主义而言,战争看来是不可或缺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