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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中期科举制的颁行,引起国子学制度的重大变革。
首先是生员和贡士的员额有了大幅增长。
至大四年(1311)、延祐二年(1315),仁宗两次下诏,增国子生至400员,其中蒙古、色目与汉人各占半数。
贡士名额也增加为每年6名。
[4]
更重要的是,对应新颁布的科举程式,于延祐二年制定国子学贡试之法,要点有三:
其一,升斋等第。
国子学分设六斋,各斋生员不等。
下两斋称游艺、依仁,教授诵书讲说、小学属对等初级课程。
中两斋称据德、志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等,是蒙古、色目生员必须学习的中级课程。
上两斋称时习、日新,讲说《易》《诗》《书》《春秋》等五经,习明经义等程文,是完成中斋学习后的汉人生员必须修习的高级课程。
每季度考核各斋所习经书课业,以及是否违犯学规,以次递升。
其二,私试规矩。
汉人在上两斋,蒙古、色目在中两斋,实际学习二年以上,且未犯过错者,允许参加国子学私试;实际学习三年以上,可以充贡举。
私试科目,汉人:孟月试《四书》经疑一道,仲月试《五经》经义一道,季月于策问、表章、诏诰内选考一道。
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四书》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
成绩评定,以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
岁终通计全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高等生员,以40名为额,其中蒙古、色目各10名,汉人20名。
选出的高等生员,年终由礼部与集贤院共同主持公试,选取贡士6名入仕,蒙古、色目、汉人各2名。
其三,黜罚科条。
即对不努力学习、违犯学规的各级生员的处罚条例,对汉人生员尤其严厉,凡“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
。
[5]
国子学积分贡试法,既参考了宋代太学的三舍法,更与新的科举程式密切结合。
皇庆科举程式规定,无论乡试与会试,蒙古、色目人都只考两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
;“第二场,策一道”
。
而汉人、南人则要考三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
,还需加考经义一道,于《周易》《尚书》《诗》《礼记》《春秋》五经内各治一经;“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
;“第三场,策一道”
。
御试,四等人同样试策一道。
[6]由于蒙古、色目人在科举中只考《四书》与策试,所以,他们在国子学中不必修习上斋的《五经》及古赋、诏诰、章表等高级课程,即可以参加私试与贡举选拔。
而汉人生员,则必须在学习完上斋的《五经》和辞赋等课程后,才允许参加私试和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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