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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氏还对当时一些不合理的铨选制度提出质疑。
比如州县官员“最为近民,休戚所系”
,故其选任不可不慎。
而有元一代,郡守多缺,县令猥冗不称,甚至未尝亲民而辄任此官,导致地方政治的混乱。
所以,吴氏要诸生就铨选之宜、荐举之方陈述所见,以观远识。
[13]又如县尉、巡检的委任。
二者皆为武职,职务主要是察奸捕盗,县尉又参与审理刑狱,官职虽卑,却是人命所关。
然而县尉一职,往往任用刚由恩荫入仕之人,既不娴熟弓马,又无实际审案经验,却要处置重刑。
而本当授任教官的书生,却又须借注巡检以入流官。
[14]吴氏就此设问,亦希望能渐次改革这些用人失当的铨选制度。
[1]宋濂等:《元史》卷81《选举志一·科目》,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7册,第2019、2021页。
[2]宋濂等:《元史》卷81《选举志一·学校》,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7册,第2030页。
[3]苏天爵:《乞增广国学生员》,见《滋溪文稿》卷26,北京,中华书局,1997,第431页。
[4]如吴澄之孙吴当,在澄任职国子监时“侍其祖至京,补国子生”
。
见宋濂等:《元史》卷187《吴当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14册,第4298页。
又如贡师泰,延祐五年(1318)因父贡奎迁任翰林待制,而进入国子学。
见朱鐩:《玩斋先生年谱》《纪年录》,揭汯:《贡公神道碑铭》,见《贡氏三家集·贡师泰集》附录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10,第460、462、465页;宋濂等:《元史》卷187《贡师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14册,第4294页。
[5]虞集:《倪行简墓志铭》,见《雍虞先生道园类稿》卷47,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影印明初覆元刊本,1985,第6册,第402页。
[6]至正二年(1342)再行科举,规定国子学三年累计高等生员120名,与举人共同参加会试、廷试,从中选拔18名中试者入仕。
其中蒙古、色目各6名,汉人、南人共6人,虽也承认国学有少数南人生员的现实,然而,考虑到苏天爵的上奏,证明南人在国学生员中,始终没有正式员额。
参见陈高华等:《元代文化史》第三编第四章《国学和地方学校的发展》,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第439页。
[7]吴师道:《国学策问》十三,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5页。
[8]宋濂等:《元史》卷81《选举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7册,第2016页。
[9]宋濂等:《元史》卷81《选举志一·学校》,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7册,第2035页。
[10]吴师道:《国学策问》八、九,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4页。
[11]吴师道:《国学策问》二十二,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6页。
[12]吴师道:《送吴学录德基序》,见《吴师道集》卷15,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20页。
[13]吴师道:《国学策问》十六,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5页。
[14]吴师道:《国学策问》十,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4页。
参见洪丽珠:《从捕盗官到牧民官——以县尉为中心观察元代读书人的仕宦困境》,见《中国传统文化与元代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9,第780~8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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