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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者的女儿,甚至把对父亲的爱用来当作自恋的资源。
“父亲的女儿”
,不单单是从属者,也是“**者的权力”
的拥有者,她知晓女儿对父亲的特权,并彻底地利用,伺机将权力关系颠覆过来。
向“父亲”
的复仇
“父亲的女儿”
与“恋父情结”
并非同义词。
如果父亲是完美的恋人,女儿应该愿意和父亲一起停留在甜蜜而自闭的小宇宙之中吧。
这时,父亲和“父亲的女儿”
同为共犯。
可是,那样的世界,只存在于故事之中。
在现实中,大多数父亲是不完全的男人,他们的支配欲、自我中心、权力欲和卑贱,也会显露在女儿面前。
屈服于“女儿的**”
,这本身就是他们卑贱的最大证明。
所以,从父亲屈服于自己的“**”
的那一刻开始,女儿就拥有了蔑视父亲的充分理由。
这时,父亲仅仅只是一个侵犯者。
美术家妮基·桑-法勒(-Phale)写道:“十二岁那年,父亲把我当作情人。”
这句话出现在她六十岁以后写的自传里[9]。
在那之前,对于她经历的来自父亲的性侵,她只在其影像作品《爹地》(Daddy)中隐晦地提及,让人能隐约地察觉,但她一直没有明确地公开这个事实。
将事实作为事实来承认,需要五十年的漫长岁月。
由于生父的性接近,她陷入混乱,感到愤怒,内心郁结着难以遏抑的攻击冲动,被送去看精神科医生。
十二岁的少女,为突然被赋予的“**者的权力”
而不知所措。
同时,知道了自己是父亲的**对象,也就等于被致命地告知:自己不是父亲,自己决不能成为父亲那样的人,自己只能成为和母亲一样的、从属于父亲的所有物。
知道了父亲只是个“普通男人”
的女儿,把父亲拉下了神坛。
在自传以前的文章里,妮基曾写道:“可是,他是爹地。
谁都可以触摸她,但爹地不能。”
(Spaiki編,1980:10)写下这段话时她还没能承认的事实,在近二十年之后,她终于明确承认了:爹地“触摸”
了她。
因为父亲想侵犯女儿,女儿由此得到了蔑视父亲的理由。
通过成为牺牲者,女儿获得凌驾于父亲地位之上的依据。
这种机制也可以反转过来,即为了侮辱父亲,利用女儿“**者”
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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