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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叶以后,土地兼并非常严重,老百姓耕无其田,国家也税无由出。
民不安又国不泰,社会不稳定,王朝的根基动摇,这个病不治,这个王朝肯定就没治。
但要治,先得诊断出病因。
明代土地兼并相当复杂,强占土地、霸占茅房的少,教科书式的权贵抢夺平民,一般只用来鼓舞革命士气。
实际上,民间的土地交易,更多的属于正常的土地“自由买卖”
,当然也包含合法与非法的掠夺。
“掠夺”
,还有“合法”
的?这就是制度病根。
明代土地“投献”
现象十分普遍。
所谓“投献”
,就是把自己的土地,白送给权豪势要。
自愿把自家的地送人,不是老百姓愚蠢,而是老百姓无奈,无奈之下闪出的一点智慧光芒。
当然,送出的只是“土地证”
。
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权”
送给权豪势要,然后从他们手里拿到“承包权”
。
有“所有权”
的人给政府交税,有“承包权”
的人给权豪势要交租。
明眼人肯定早猜出来了:租金绝对低于税金。
老百姓的精明就在这里:自己有一亩田,要向政府交税几石。
现在这田不要了,租一亩田,只要交租几斗。
这种好事都不知道干,那真叫愚民!
权豪势要当然也有好处:白白得到一亩地,每年还收到几斗租子,还没有法律风险。
谁吃亏?朝廷。
不过,这制度是明朝的最高统治者制定的,本意是优待皇族、勋贵,但整个官绅阶层同样享受等级特权。
万历三十八年《优免则例》规定:现任一品京官免田一万亩,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外官减半。
退休官员(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乡绅优免田最高达三千三百五十亩,生员、监生也有八十亩的优惠指标。
如果有这么多优惠指标,又没有这么多田产,自然有人来“投献”
。
实在没有主动“投献”
的,不排除坏人冒出坏主意。
指标,历来就是有价证券。
政策与对策,从来就是共生的。
纸上的政策规定与实际操作,肯定相差太远了。
否则,就是权贵们的智商有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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