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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CPI指数的统计实践中,统计调查员只能从调查户登记的住户资料销售额中取得CPI指数大类进行权重计算,即使这样,商品零售价格的大类权数也主要是依据批发零售统计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推算,这两套制度中的大类划分并不匹配,项目也对应不上,甚至根本就没有这样的项目,更不用说进行权重计算的中类和小类不匹配了。
这种情况下要测算权重指数,在数据推算方面会有多少困难可想而知。
即使勉强做出估算,这种建立在“假设”
基础上的精确度也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根本不符合现实 2。
可以说,这是我国各种统计数据打架的原因之一。
例如,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的我国新增城镇储蓄存款数据,是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结果的10.2倍;新增居民购房贷款,是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结果的54.6倍;居民购买商品房金额,是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结果的4.0倍 3。
所以,读者经常会发现,我国的CPI指数不但不能真实反映通货膨胀率,而且会越走越高。
但即使这种越走越高的CPI指数,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
首先当然是房价没有纳入其中,经常遭人诟病。
老百姓人人都感到这几年的房价上涨过快,可令人奇怪的是CPI指数中却居然不包括商品房价格指数,这样的CPI指数有多失真就可想而知了。
国家统计局对此的解释是,“房价不计入CPI是国际惯例”
,并且认为老百姓买房是属于投资而不是消费。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还鉴于“房租是居民居住需求与供给的直接反映”
,所以认为“以房租来反映居民居住消费价格变动较为准确。”
这就是公众看到的,国家统计局在编制CPI指数时为什么会用居民住房的房租、水、电、燃料、住房维护修理费用、建房及装修材料等价格变动情况,来间接反映居民居住消费价格变动情况的原因。
统计部门张口闭口谈“国际惯例”
,而普通公众因为并不知道国外的CPI指数中是不是包括房价,所以一下子无语了。
而实际上,这样的“国际惯例”
根本不存在。
例如,2003年12月3日第十七届国际劳动统计学家大会通过的《关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决议》中就明确指出,根据CPI指数的使用目的,可以采取不同方法来制定CPI指数——在用作宏观经济指标时,采用“获得”
法;在用做调整收入结构时,采用“支付”
法;在用于衡量生活费用变化时,采用“使用”
法。
其中的“获得”
法,就是将房价直接计入CPI指数统计范围,目前不少国家正是这样核算的 4。
那么,国家统计局为什么会认为住房是“投资”
而不是“消费”
,从而不把住房消费纳入CPI指数中去呢?它们的理由是,消费品的一般特征是用完了就不再存在,而住房的价值却是在上升的,住房消费中只有物业费、电费、水费等才能称之为“消费”
5。
如果按照这种观点,家中购买红木家具也应该算“投资”
的,因为它将来也可能会升值。
常言道“衣食住行”
,住房消费自古以来就是百姓必须面临的四种基本支出之一。
说住房是“投资行为”
不是“消费行为”
,既不符合绝大多数人买房是为了自住而不是转卖的目的,也不符合政府倡导扩大内需时号召百姓买房以扩大消费的现状,完全是一种强词夺理。
不过细细研究,即使有朝一日把房价纳入CPI指数范围,也用不着高兴。
要知道,许多国家用按揭贷款利率来代替房屋租金,这种做法在我国人民币利率很低的背景下依然会导致CPI指数被严重低估。
除了房价没有被纳入CPI指数统计外,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是CPI指数的权重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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