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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也很好理解。
因为城镇居民的燃料是要用现金去买的,而农民的这些燃料是自产自用,虽然不需要付现金去买,但只有折算成现金收入才能与消费支出相匹配。
可以说,自从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后,对该指标的虚报浮夸现象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所以许多专家呼吁,要求取消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考核,以免农民在干部政绩考核下因为虚报统计数据而受苦受难。
有识之士认为,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多有虚假现象,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扎扎实实的统计依据,这些虚假现象与统计无关,与实际无关。
与其说这些是统计数据,不如说是一层层报上来的“领导数据”
。
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层层“研究”
上报。
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上报渠道,表面上看是从村、乡镇农经部门报告给县农经部门,其实无论哪一级都是主要领导研究决定的,说到底反映的是领导意志,而不是实际情况。
二是统计人员首先根据领导旨意确定数据,然后按照要求完善报表数字。
这样做的“好处”
是,避免填好了的报表推翻重来。
三是上面把指标数据研究好了层层下达,下级再根据这样的数据层层上报,相互配合,天衣无缝。
例如,安徽省某乡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只有816元左右,可是乡里上报的数字是1360元,而到了市里又变成了1847元 7。
上述情形见怪不怪,道理很简单,因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很难准确统计出来,却是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所以各级农村干部在“十分重视”
之下,就不得不“各显神通”
了。
例如,有的干部在给业务部门下达指标时就直接了当地说:“报多少我不管,但一定要在全县前三名”
;即使遇到自然灾害,这些数据也要与去年相比“持平略增”
才行。
奇怪的是,这种争相吹牛、胡编乱造统计数据行为不但不用担心受批,而且还往往会得到表扬。
因为上级也同样需要政绩,只有下级数据做多了,上级的总数才会得到提高;唯一不敢报得太高的原因是如果超出别人太多会过于显眼,这才需要“左顾右盼”
、“齐头并进”
。
过去,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和农民负担相挂钩(农民负担通常不允许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所以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报得多了,农民就需要多交钱、农经部门也需要多收钱,这样无论农民还是农经部门都不大愿意过分多报。
而现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税费负担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已经没有关系,所以各级基层干部和农民都对这个指标不怎么关心了,原有的一点点监督也没有了动力。
所以在农村你可以经常看到,当某个干部津津乐道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多高时,了解农村内情的人往往会微微一笑,懒得答理和讨论 8。
发展到现在,在究竟如何看待“农民”
的身份,“农民”
究竟是职业还是身份、是不是终身制等尚未搞清的前提下,许多地方已经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完全取消了“二元”
户籍制度,统一改称为“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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