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这些著作记录了不同学派的政治主张、哲学思想和学术见解,是先秦思想文化的精华。
焚书令规定,除博士官所藏之外,民间私藏的诸子百家著作全部要上缴烧毁。
值得注意的是,法令中特别提到了“偶语《诗》《书》”
和“以古非今”
的处罚。
所谓“偶语”
,就是私下谈论;所谓“以古非今”
,就是用古代的标准来非议当今的政策。
这两项罪名的刑罚极为严酷:私下谈论《诗》《书》者,斩首示众;以古非今者,诛灭九族。
三、焚书令的例外:哪些书被允许保留
焚书令虽然严苛,但并非将所有书籍一概焚毁。
法令明确规定了三类书籍不在焚烧之列:
医药之书。
即有关疾病治疗、药物知识的书籍。
这类书籍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秦始皇认为应当予以保留。
卜筮之书。
即用于占卜预测的书籍。
在先秦时期,卜筮是重要的文化传统,从国家大事到民间事务,都离不开占卜。
这类书籍中,最著名的就是《易经》。
《易经》作为“五经”
之一,原本可能面临被禁的命运,但它同时也是卜筮之书,因此得以凭借其卜筮的性质而幸免于难。
种树之书。
即有关农业种植、林业培育的书籍。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农业生产技术的传承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这类书籍也被允许保留。
除了这三类书籍外,博士官的藏书也不在焚烧之列。
秦朝设有博士官制度,博士官负责掌管皇家藏书,为皇帝提供文化咨询。
焚书令中明确规定“非博士官所职”
的书籍才需要上缴烧毁,这意味着博士官收藏的《诗》《书》和百家语是可以保留的。
也就是说,秦朝中央政府实际上为这些典籍保留了官方备份。
此外,法令还规定,如果有人想学习法律政令,可以拜官吏为师。
这表明秦朝并非完全禁止教育,而是将教育内容限定在法令范围内。
四、典籍的存毁:哪些书失传了
焚书令的执行极为严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