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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
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
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上没有改变。
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
,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
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
唐代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
)、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
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
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
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
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
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
。
《资治通鉴》卷192记载: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
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
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
。
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
中书省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
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
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
后复旧称。
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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