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购物返现金潜藏税务漏洞
banner"
>
2001年的春季,江苏省南京市各大商场掀起了一股“购物返回现金”
的销售浪潮,各大商场你追我赶地推出这项活动,大家不是比怎样为顾客提供更加良好的服务,而是比谁家的现金返利更多。
例如,南京新百商场购物满200元送40元;东方商城购物满300元送40元;太平洋商场购物满198元送40元;华联商场购物满98元送20元;商茂购物中心购物满200元送80元;世纪泰富商场购物满300元送100元礼金券……
有人也许要问,购物返回现金不是和价格打折一回事吗?购物满200元送现金40元,不就是打8折吗?何必要多此一举搞“现金搬家”
,直接打折不就行了吗?
后来有人透露,这个“主意”
就是出自一位会计顾问之脑。
一听说是会计顾问的“高招”
,马上就有人在这方面进行冥思苦想、深入研究,结果还真的发现两者之间有一个小小的秘密差异。
这就是,在商家和顾客双方都笑眯眯的时候,国家税收却在那里“乐不起来”
。
据介绍,这种“现金搬家”
的促销方式,肯定会提高商家的销售额,但是与此同时又可以维护产品的品牌形象,没有“打折掉价”
。
而顾客也真正从中得到了价格优惠,而且在感觉上比打折要好。
不过,税务部门介绍,在这方面隐藏着税务漏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57号文件规定:商家对返还现金和现金购物券的行为,应该按照“其它所得”
项目,向顾客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商家真的要返还顾客现金40元,那么这个40元应该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后的40元,也就是说,商家的实际返还额应该超过40元。
然而,哪个商家愿意主动这样做呢?据调查,实际上没有一家商家履行税法规定的这项法定义务。
据税务部门估计,南京地区几大商场在当年上半年开展这项促销活动的销售额大约在150亿元左右,按照最低的返利条件进行估算,上半年返回现金和购物券金额在15亿元左右,应缴而未交的个人所得税则在3亿元左右。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