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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孝经》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
统治者为“孝”
出台了法律,“孝”
也就成了有法律依据的固定的伦理,造成了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
即便君父不慈,臣子也要尽忠、尽孝,否则君父就可以降罪于臣子。
明代葛天民的《明镜公案》中有一桩依据真实案例改编的案子,其中有言:“母欲治子,如俯地拾芥。
但告他不孝,令官府打死他。”
意思是在古代,一位母亲想修理自己儿子,只要告他不孝就可以了,官府真的能把儿子打死。
当时的长官李太府提醒状告儿子的洛氏:“母告子死,无有不死。”
回看这个案子,原来是一个名叫樊见的少年,见寡母洛氏与道士万允正私通,就不许万允正登门。
母亲去道观的时候他也跟着,生怕他们约会。
现代离婚或夫死再嫁是天经地义的,在古代却不是这样。
古人以守寡为德,少年樊见的行为,就是这种思想作祟。
但樊见的做法是符合古人道德操守的,没想到这却惹恼了洛氏和万允正。
他们见面的机会很少,因此非常气恼。
在万允正的建议下,洛氏便去官府状告儿子,好让官府把儿子打死。
此事经李太府细心审查,才没酿成冤案。
如果是不耐烦的糊涂县官,真的会把人打死了结。
现成的例子就有一个。
《刑案汇览三编》记载,道光二年(1822),一个名叫江泳青的青年因忤逆父亲被判死刑。
起因是他的父亲江玉鐀外出饮酒,喝得酩酊大醉,走到家门口,乱骂一气。
到屋里又喊饿,让媳妇曾氏给他煮饭。
恰逢曾氏外出,没人应声,于是他又开始破口大骂。
这时候江泳青从外面回来,见父亲又喝那么多,很生气,劝他歇歇再说。
江玉鐀一听就不乐意了,开始怒骂儿子。
江泳青说父亲,家里那点钱你全拿出去喝酒,不如多买几个馍馍吃,也不至于忍饥挨饿!
江玉鐀被儿子忤逆了,暴怒起来,大骂儿子不孝,摸起一根棍子(锄柄)就打。
江泳青抱头鼠窜,江玉鐀则在后面追赶,结果一个不小心被绊倒,脑袋恰好磕在了石头上,左侧额角被磕坏,儿子立即折返把他搬到**,躺了四天,死了。
这种非正常死亡的案子,官府都会过问。
经过审理,县官按照“子不孝致父自尽”
处置,说是因为儿子不孝顺导致父亲自杀。
如果真是这样,应该判“斩决”
,直接砍头。
但这个案子明显就不该如此,因此审案的官员又酌情判了个“绞候”
。
江泳青“忤逆”
父亲,导致父亲生气,才有了磕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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