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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穷苦人家的大脚女,只能嫁给庄稼汉。
为了让女孩嫁得更好,民间的攀比也开始了。
到了最后,竟有了女人必须裹小脚的观念。
与之相反,在这种残忍而又恶劣的风气之下,参与劳动的女性,往往有一双天足。
如湖北襄阳“农家皆天足,多从其夫耕田”
,湖南“天足颇多,不仅与粤接壤之各县也”
。
其他凡女性积极参与劳作和社会事务的,也都是天足,如朱元璋的妻子马皇后,早年奔波劳碌,便是大脚。
古时的人们发出这样的感慨:“天足亦固有之,第不能见诸富贵之家耳!”
天足本来就有,但是从来不在富贵之家,都在贫民阶层。
实际上,本着实用的态度,明清宫廷里的宫女,都是不裹脚的。
清朝的情况比较好理解,满族是渔猎民族,本身就没有裹脚这个恶习。
而明代宫廷内的宫女需要干许多杂活,必须要保证下盘稳固。
明代学者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解释说,这就是为了方便劳动。
“凡被选之女,一登籍入内,即解去足纨”
“取便御前奔趋无颠蹶之患”
。
她们大多已经裹了个半足,放开以后,穿的鞋与外界不一样,是便于劳作的半大样式。
裹了小脚的女人,自然也需要洗脚,需要透气。
晚上睡觉前要拆下裹脚布,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类似弓鞋的睡鞋。
它有粽子大小,质地很像现在的软底练功鞋,穿上以后较紧,但薄,可以维持脚掌的形状,却比裹布松快许多。
等第二天醒来,女人要继续缠上裹脚布。
清朝统治者入关以后,曾发布过禁止裹足的命令,但是得到的却是士绅的激烈反对,以至没有推广下去。
太平天国令行禁止裹脚,成功地推广了天足。
但是天国只持续了十来年就覆灭了,社会又恢复了原本样貌。
到了清末,开风气之先的上海等地率先倡导天足,收到了一些效果,但确实有限。
因为裹脚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非要来一次大的运动不可。
辛亥革命之后,才有了全国范围内的禁缠足令,不过阻力依然是很大的,基本到不了小县小城。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提倡妇女解放,彻底废止了缠足行为。
现如今,人们的观念有了天翻地覆的改变,认为天足才是正常的,裹脚的恶习遭到唾弃,更没人会想念古时的金莲小脚。
人的价值是通过智慧,通过劳动与创造体现的,参与社会事务的人,就有自己的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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