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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两点,王超突然把书一扔,靠在墙上,长长地舒了口气:“不行了,脑子已经满了,像个被塞满的硬盘,装不进去任何东西了。”
他的眼睛里布满血丝,下巴上冒出了青色的胡茬。
赵磊也揉着太阳穴,声音带着浓浓的疲惫:“我也是,现在看字都觉得在跳,好像有重影。”
林晓站起来,活动了一下僵硬的脖子和肩膀:“休息一下吧,过度疲劳反而影响记忆。
我听心理学老师说,适当放松能让大脑更好地整理信息。”
我们走到阳台,推开窗户,冰冷的夜风吹拂着发烫的脸颊,让人清醒了不少。
远处的城市灯火阑珊,星星点点的光在黑暗中闪烁,宁静而美好。
那是我们将来要守护的地方,是无数人安睡的家园。
“说实话,”
王超靠在栏杆上,望着远处的灯火,突然开口,“我以前一直觉得法律条文太多余,太束缚手脚。
抓坏人就抓坏人,哪那么多讲究?程序太复杂,反而会让坏人钻空子。”
他顿了顿,语气里带着一丝感慨:“但现在好像有点明白了——这些束缚不是为了限制我们,而是为了保护每个人不被权力伤害。
就像今天模拟法庭里的情况,虽然可能放过了一个‘罪犯’,但却守住了‘不能用违法手段抓人’的底线。
如果为了破案就可以随意搜查、随便抓人,那每个人都可能面临被冤枉的风险,包括我们自己。”
赵磊也点点头,难得地没有反驳:“是啊,特别是学了那么多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例后。
以前觉得只要人是真的犯了罪,用点‘特殊手段’也没什么,现在才知道,一旦开了这个口子,权力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最后谁都控制不住。
可能有时候会因此放过一些有罪的人,但更多的时候,是保护了那些无辜的人不被冤枉。”
我看着远处居民楼里透出的温暖灯光,想起实习时跟着的杨师傅说过的话:“小周啊,警察的权力很大,能决定一个人的自由甚至命运,所以约束也要更多。
法律不只是我们管理别人的工具,更是管理自己的准绳。
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我们是执法者,
更是法律的守护者。
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把法律当回事,那老百姓又怎么会相信法律呢?”
那晚的阳台夜谈,像一场无声的洗礼。
我们不再把法律条文当作枯燥的背诵任务,而是开始理解它们背后沉甸甸的意义——那是对权力的约束,对权利的尊重,对公平正义的坚守。
考试那天,天空飘着细碎的雪花,落在窗台上,很快融化成水珠。
考场里安静得能听到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还有窗外偶尔传来的风声。
拿到刑事诉讼法试卷的那一刻,我的心跳还是漏了一拍,但深吸一口气后,便迅速平静下来。
案例分析题果然如预想中那般复杂:一个故意伤害案,涉及到证人出庭作证的资格、物证的提取程序、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合法等多个问题,每个问题里都藏着细小的程序瑕疵。
我想起模拟法庭上的失误,强迫自己放慢速度,逐字逐句地阅读,像侦探排查线索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我先在草稿纸上列出案件的时间线和证据清单,然后对照着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逐条分析:侦查人员在讯问时,是否告知了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题目里说“口头告知”
,但根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书面告知,这是一个瑕疵。
提取凶器时,是否有见证人在场?——有,但见证人是本案被害人的邻居,存在利害关系,其见证效力存疑。
对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是否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的条件?——嫌疑人是累犯,且有暴力犯罪前科,不符合条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我不仅指出了这些问题,还在旁边写下了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书面告知嫌疑人辩护权,并记录在案”
“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中立第三方作为见证人”
“对累犯且有暴力犯罪前科的嫌疑人,不宜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变更为监视居住或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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