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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突然站起来,西装革履的样子和平时举哑铃的他判若两人,领带打得笔直。
“反对!”
他声音洪亮,带着股不容置疑的气势,“公诉人忽略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被告人年近五十,因家贫娶不上媳妇,村里像他这样的光棍还有三个。
他买媳妇,是为了传宗接代,这在当地是‘惯例’。
其行为虽违法,但情有可原。”
他晃了晃手里的村民证言,纸张在他指间发出哗啦声,“村里有十三位村民证明,被告人对张某并无虐待行为,吃穿用度都没亏待,比有些人家的亲媳妇还好。”
我攥着发言稿的手紧了紧,指节泛白。
想起小花那个案子里,买主老李在派出所嘶吼:“我花了钱的!
她就得给我生娃!
这村里谁不是这么过来的!”
突然明白教授选这个案子的用意——法律不仅要惩罚罪恶,更要辨明善恶的边界,要对抗那些所谓的“惯例”
。
“情有可原?”
我提高声音,目光扫过台下,突然看到角落里坐着个穿蓝布衫的姑娘,扎着两个辫子,像极了刚被救出来的小花。
喉咙发紧,却字字清晰:“如果被拐卖的是你的姐妹、你的女儿,你还会说‘情有可原’吗?”
我掏出小花画的玉米地素描,那是临走时她塞给我的,纸角都磨圆了,上面画着个小小的女孩,在玉米地里种玉米,旁边写着歪歪扭扭的“家”
字。
“这是一个被拐少女画的,她在柴房里种玉米,说‘等玉米长出来,就能回家了’。
被告人的‘情有可原’,是建立在摧毁别人人生的基础上!
是把一个女孩的自由和梦想,当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
礼堂里鸦雀无声,只有窗外的风吹着梧桐叶响,哗啦啦的,像谁在低声啜泣。
陈峰敲了敲法槌,木槌碰撞声让我回过神:“公诉人,请出示量刑依据。”
我翻开《刑法》,手指落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那一条,指尖因为用力而泛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考虑到被告人非法拘禁长达两个月,并有殴打行为,致被害人轻微伤,应从重处罚。”
辩论结束后,张教授走上台,皮鞋踩在地板上发出笃笃声,在寂静的礼堂里格外清晰。
他突然问:“周明森,如果你是法官,会判几年?”
“两年六个月。”
我脱口而出,眼前闪过小花手腕上的勒痕,闪过她画的玉米地,“让他记住,贫穷不是犯罪的理由,落后的‘惯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尊重生命和自由,是做人的底线,谁也不能破。”
教授点点头,看向全场:“这就是基层经验的价值。
法律条文是死的,但人心是活的。
你们要学的,不是照搬条文,是让法律长出牙齿,能咬碎罪恶;也长出温度,能护着弱小。
周明森把案子办进了心里,所以他的话有力量。”
下台时,林宇拍着我的肩膀,手心的温度透过衬衫传过来:“老大哥,服了。
你刚才说‘玉米地’那段,我差点掉眼泪。
我以前总觉得法律就是条文,今天才明白,里面装着人的苦和盼。”
陈峰推了推眼镜,镜片后的眼睛亮了:“我查了案例,类似案情的判决,大多在两年到三年之间,你说得很准。
而且你把被害人的心理伤害加进去了,这在量刑时很重要,是我没想到的。”
王磊递来瓶矿泉水,瓶盖已经拧松了,他总是这么细心:“俺给俺哥打电话了,他说下次回家,教俺现场勘查,还说要跟你请教怎么跟老百姓打交道——他总说,法医报告写得再准,要是跟家属说不明白,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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