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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给你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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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就快要以为自己已忘掉,十三年前那个小女生,是怀着什么样一种心情站在雨天里,依旧是这个城市,却一塌糊涂。
那年,四十周岁的辰,有和眼前推门而入的男人惊人相似的轮廓和丝毫不会闪躲的眼神。
十五岁的自己,还不叫什么妮可。
母亲从我生活中缺席,自己甚至不懂得去挑选和购买内衣。
直到十五岁那年夏天,早已发育得有些尴尬的自己,才有了人生中第一个满是黄色蝴蝶图案,浅蓝的底色的廉价胸罩。
那年秋天,穿着蓝底白条运动校服和劣质浅蓝胸罩的自己,看见那个叫辰的叔叔,从一扇餐厅包厢的门走进来,身上像裹挟着风一般。
“妮妮都喜欢什么,告诉叔叔。
叔叔给你买。”
这是辰始终让我念念不忘的一句话。
但他其实,什么也没给我买过。
彼时,辰只是包厢里许多叔叔中的一个,坦然地藏在永远烟雾缭绕的房间里,吹牛扯淡,推杯换盏。
第一次有他的晚餐,酒过三巡的时候,我看到半醉的辰,在座位上肆无忌惮地盘起双腿,以近乎歇斯底里的嘶哑声音背诵一首北岛的《回答》。
举座的男人几乎都是喝大了,纷纷开始形容猥琐迟钝。
只有十五岁的自己目不转睛盯着他,竖着耳朵听着他。
辰对我的引诱,是不能控制的,也丝毫不蓄意。
他肆无忌惮的眼睛,里头有许多疲倦和殚精竭虑,但在十五岁的自己看来,竟然那样美好。
那些光亮,一有机会就停留在我脸上,里头满是喜欢。
那一年,辰的女儿十岁。
照片上看去,是个肤色黝黑敦实的寻常孩子。
妻子是戴着眼镜,显得迟钝臃肿的中年妇女,让人觉得没滋没味特别普通。
当时猜想,那想必是大学时的恋情和顺理成章的婚姻。
事后证明,事情也几乎就是这样。
十五岁的一整年,因为父亲的原因我非常频繁地见到辰,频繁地叫他叔叔。
关于辰的那些曾经十分纯粹的记忆,在自己成人后,一年年变得像朽木一样腐烂残破,终于只剩得一点点可怜的闪回片段。
能记得的还有,父亲和一干朋友去郊外山上看日出。
隆冬,夜里三点颠簸黑暗的吉普车上,辰捂着我冰冷的手,不停地搓搓搓,眼神发亮而专注。
能记得的还有,我背着父亲给辰的手机一次一次打电话,央求他不要去别的城市工作,等我长大嫁给他,等他老了,我骑着三轮捎着他在王府井压马路。
更能记得,自己站在秋天的毛毛细雨里,在北京黄昏阴暗的天空下和一群相干不相干的人,心灰意冷地看着辰拖着拉杆箱从饭局直奔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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