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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夏朝,由此开启中古序幕。
在中古时代,私产的日益发展为商业的进步提供了基础。
到殷商时期,一切基础的商业场景、商业理论、商业规律和商业规范都形成了完整体系,“商人”
也因此以“商”
为名。
再到周代、特别是东周春秋时期,因为诸侯割据和生产力发展,名商巨贾纷纷登上历史舞台,顺应“食货轻重之道”
实践着“货殖增益之术”
。
与此同时,经世济民之学的实践集大成者管仲也在齐国完整践行了旨在维护和顺应“食货轻重之道”
而建立的“轻重农商之术”
。
就如上古时代最早的商人分化出智谋者和职业军官,在商业迅速发展的春秋时代外交纵横理论和军事理论也都在萌芽发展,其中商人的集大成者陶朱公范蠡本身就也是智谋者和军事家;管仲更是善于利用商业政策和商业手段达到外交和军事目的。
在中古时代的末期,随着社会权力和财富的重新分配及生产力提高而带来的物质的进一步极大丰富,旧的“轻重农商之术”
、“货殖增益之术”
己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环境下的“食货轻重之道”
的运作,特别是不能适应被韩非称为“近古争于气力”
的环境。
于是在晋家三分和田氏代齐前后,以“鲁国初税亩”
为起点,以商君在秦国的变法为高潮,以“农战为本”
为核心指导思想的“轻重农商之术”
逐渐成为各国施政的主流思想,食与货也逐渐被分开对待——食成为国家的战略物资被重点监控流通获利或成为官商的控制商品或被国家严密监控的非官商经营项目;货成为非官方商人的主要经营品类。
同时伴随食货分开的是对以产、销货物营生的工商之民的歧视性宣传和区别性政策,工商之民的财富获取能力虽然远强于自给自足为主的农耕者,但是其社会地位却低人一等。
在“重农抑商”
的政策环境下,许多商人还是以“货殖增益之术”
创造了财富奇迹,除了大汉建国前有先秦十大富豪,大汉建国后也出现了无盐氏、刀闲氏、卓氏、邓氏、有盐氏、师氏、姚氏、任氏……等一众富商家族。
首到“元狩新政”
的“算缗”
,成为工商之民的梦魇。
从葛履的著述和言谈很容易判断:他也是反对“算缗”
的。
于是我问他:那么以他看来,一个懂得“经世济民”
道理并遵循“食货轻重之道”
的朝廷,应该如何制定“轻重农商之术”
呢?
葛履告诉我:应该从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条:在“轻重”
中不断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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