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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成史”
、“生成史”
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动植物在其生活中,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自组织地生成的;二是这种生成的过程表现为动植物“器官”
不断多样化的发生过程,其本质是动植物自身的发展史;三是这一过程又是动植物盲目地、无意识地进行的,然而,在这盲目的运动过程中,一条发展的道路、形式多样化的过程却显现出来。
可见,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历史过程”
与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所说的“自然历史过程”
具有较大的差异。
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历史过程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内在的规律性,但这种规律性是在动植物的自组织活动中存在,并通过动植物本身“器官”
的多样化体现出来的;自然规律性或必然性是指动植物自组织活动中多样化的必然趋势。
应当指出,马克思对“自然历史过程”
的理解已深入到地质学中:“正像地质的形成一样,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
[9]。
但是,同样应当指出,马克思对“自然历史过程”
的理解还没有也不可能深入到自然界的机械、物理、化学过程中去。
马克思那个时代的科学还没有发展到这一步。
当时,以热力学第二定律为基础的自然界发展的“熵增加”
原理,只是证明着自然界的物理过程自发地走向“无序”
,为此,恩格斯批判了把“熵增加”
原理推广到整个宇宙中去的“热寂说”
。
实际上,物理、化学过程是如何实现其“历史发展”
的,这一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并没有被证明,至多只是哲学上的逻辑推导。
直到20世纪70年代,普里戈金的“非平衡态热力学”
以及哈肯的“协同学”
才完成了对物理运动和化学运动的“历史过程”
的证明。
普里戈金在研究耗散结构演化时指出:“分岔在一定意义上把‘历史’引进物理学中来了……这样,我们在物理学和化学中引入了历史因素,而这一点似乎向来是专属于研究生物、社会和文化现象的各门学科的。”
[10]只是到了这个时候,我们才获得了“自然历史过程”
全面含义的理解:“自然历史过程”
无非是指自然界运动是自然界自身运动的自组织过程,表现为自然界本身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的生成过程。
自然界的整个运动过程符合马克思所说的“历史”
概念,即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
把社会历史过程看作是与自然历史过程相同的过程,是以把社会经济规律看作与自然规律相同的观点为前提的。
马克思确实在许多地方谈到社会经济规律是自然规律,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一再提到“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
,并认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支配它的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运动的经济规律”
[11]。
列宁指出:“马克思谈到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并把这个规律叫作z——自然规律。”
[12]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认为社会经济规律是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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