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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隋唐之政治与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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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的宰相,是有相当的权力,而地位亦颇尊严的。
然自武帝以后,其权已渐移于尚书;曹魏以后,又移于中书;刘宋以后,又参以门下。
至唐代,遂以此三省长官为相职。
总之,政治上正式的机关,其权恒日削,而皇帝的秘书和清客一类的人,其权恒日张。
外官的变迁正相反。
内官的权限,日趋于轻;外官的权力,却有日趋于重之势。
“三老”
“啬夫”
“游徼”
,都是自治职。
秦汉而后,日益废坠,至隋唐而**焉。
其故则由于民能自治,与君主专制不相容也。
考试的法子,到唐代而其法才大备。
然有考试的好法子,而所考的都是无用的东西,却是可惜了。
租庸调法,不夺其私有之田,无田者则由官给,以渐平均地权,其立法之意诚甚善,而其所主张的方法,则有未善。
这因儒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认识本不如法家的深刻,所以只主张平均地权,而忽略了资本的作用。
隋唐政治概观
隋唐的政治制度,是承袭魏晋、南北朝的。
西汉的政治制度,沿袭秦朝;秦朝的制度,虽为古今官制上的一大变局,也有多少从列国遗留下来的成分在内。
所以从东汉以后,就渐起变迁。
魏晋、南北朝,都是承着这个趋势的。
隋唐时代,乃因既成的事实,而加以整理。
隋唐的官制
秦汉时代,相权颇重,到东汉则渐移于尚书,曹魏时又移于中书,刘宋时又移于侍中。
隋唐时代,乃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为相职(侍中为门下省的长官)。
中书和皇帝面议办法,门下省加以审查,由尚书省行下去。
尚书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辖诸司,各为全国所职掌的最高行政机关。
各机关分立,处事虽极精详,不免嫌其迟滞,所以后来,三省长官,不大除人,但就他官,加一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等名目,其人就算宰相。
实际上,中书、门下两省,亦是先行合议的,并非事后逐件审查。
御史一官,其初该是帮皇帝看文书的。
看文书要审查其办法的合不合,所以后来变为弹劾之官,在隋唐时亦很有威权。
历代相权之变迁
秦汉时的宰相,是有相当的权力,而地位亦颇尊严的。
然自武帝以后,其权已渐移于尚书;曹魏以后,又移于中书;刘宋以后,又参以门下。
至唐代,遂以此三省长官为相职,而中书、门下,尤为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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