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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生,除应科举中式外,亦可有入仕之途,不过差一些,府、县学生却没有;而非学生也不能应科举。
所以《明史》说:明制是“学校储才,以待科举”
的。
清朝的制度,和明朝大致相同。
明清科举之弊
明清的科举制度,有可评论者两端。
其(一)学校科目,历代都是两件事。
明朝令应科目的必由学校,原是看重学校的意思。
然其结果,反弄得入学校的,都以应科举为目的,学校变成科举的附属品。
入学校的目的,既然专在应科举,而应科举的本事,又不必定要在学校里学;则学校当然可以不入。
到后来,学校遂成虚设。
生员并不真正入学,教官也无事可做。
其(二)唐宋时代的科举,设科很多。
应这时代的科举,一人懂得一件事就行了。
这是可能的事情。
从王荆公变法之后,罢“诸科”
而独存“进士”
,强天下的人而出于一途,已经不合理了。
然而这时候,进士所试的只是经义、论、策。
经义所试的,是本经、兼经。
一人不过要通得一两经,比较上还是可能的事情。
到明清两朝,则应科举的人:(一)于经之中,既须兼通“四书”
“五经”
。
(二)明朝要试论、判、诏、诰、表,清朝要试试帖诗,这是唐宋时“制科”
和“诗赋进士科”
所试的事情,一人又要兼通。
(三)三场的策,前代也有个范围的(大抵时务策居多)。
明清两朝,则又加之以经子,更其要无所不通。
这种科举,就不是人所能应的了。
法律是不能违反自然的。
强人家做不能做的事情,其结果,就连能做的,人家也索性不做。
所以明清两朝的科举,其结果,变成只看几篇“四书”
文,其余的都一概不管;就“四书”
文也变成另外一种东西,会做“四书”
文的人,连“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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