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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与王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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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乌丸传》注引《魏书》曰:“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
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无文字,而部众莫敢违犯。”
《后汉书·乌桓传》本之,而曰:“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推为大人,无世业相继,邑落各有小帅”
云云。
知《魏书》“不世继也”
句,当在“邑落各有小帅”
之上,今本误倒也。
邑落小帅,君也,不可无,亦不能无。
或禅或继,各当自有成法。
大人则邑落所共推,犹之朝觐讼狱之所归也,有其人则奉之,无则阙。
德盛则为众所归,德衰则去之。
三代以前,王霸之或绝或续,一国之所以忽为诸侯所宗,忽云诸侯莫朝以此。
《三国志·鲜卑传》注引《魏书》述檀石槐事曰:“乃分其地为中东西三部。
从右北平以东至辽东,接夫余、貊为东部,二十余邑,其大人曰:弥加、阙机、素利、槐头。
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为中部,十余邑,其大人曰:柯最、阙居、慕容等,为大帅。
从上谷以西至敦煌,西接乌孙为西部,二十余邑,其大人曰:置鞬落罗、日律推演、宴荔游等,皆为大帅,而制属檀石槐。”
此大人盖亦邑落所共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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