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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香炉我家共有八九只之多。
有方形的,有圆形的,有梅花形的,有如意形的。
我每次到杭州上海,必赴旧货店找寻此物,找到了我家所未有的形式,便买回来。
因此积聚了八九只之多。
我的书案上,不断地供着这种香炉。
看厌了,换一只。
所点的香末,也分数种,常常调换,有檀香末,降香末,麝香末,以及福建香末,都是托药店定制的。
我当时生活很普罗(1),布衣,蔬食,不慕奢侈;独于点香一事,不惜费用。
每月为香所费的,比吃饭贵得多!
这正是一种癖好。
为什么有这种癖好?我爱它有两种好处:第一是香的气味的美。
香气使鼻子的嗅觉发生快感。
美学者言,人的感觉,分高等下等两种,视觉与听觉,对精神发生关系的,称为高等感觉。
味觉触觉等,对肉体发生关系的,称为下等感觉。
其实这也不能绝对分别。
只是视觉与听觉不须接触身体,隔着距离即可摄受,故认为高等耳。
味觉与触觉必须接触身体,不能隔开距离,故认为下等耳。
照这说法,嗅觉应该称为中等感觉。
因为它可以隔着距离,凭香气的接触而摄受。
欣赏艺术品,如看画,听乐,是用高等感觉的。
吃饭穿衣,是用下等感觉的。
其中间还有一种闻香,是用中等感觉的。
因为它不接不离,若接若离,介乎高等与下等之间。
我们爱好艺术的人,常常追求高等感觉的快美。
所以欢喜看画,欢喜读书,欢喜听乐,欢喜看戏。
但好画,好书,好戏,是不能常得的。
所以高等感觉常被闲却。
这是一件憾事。
我所以欢喜点香,就是为了要利用中等感觉的快感来补充美欲的不满足。
吃烟,也是与嗅觉发生关系的。
但它必须通过嘴巴深入肺腑,而且有瘾,近于饮酒吃饭,与美欲相去太远。
故吃烟不是完全属于中等感觉的。
唯有点香,完全属于中等感觉,其品位还在吃饭穿衣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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