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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制度,则唐时明法仍与明经并行,所沿袭的还系汉制。
历千年而不知改变,已足惊奇。
其后因流俗轻视诸科,把诸科概行废去,明法一科,亦随之而废,当官所需用的知识技能,在文官考试中,遂至全然不占地位。
(一)政治上的制度,既难于改变;(二)而迂儒又有一种见解,以为只要经学通了,便一切事情,都可对付,法令等实用不着肄习,遂益使此制度固定了。
历史上有许多制度,凭空揣度,是无从明白其所以然的。
非考其事实,观其变迁不可。
科举制度,只是其一端罢了。
近世的科举制度,实成于明太祖之手。
然太祖并非重视科举的人。
太祖所最重的是荐举,次之则是学校。
当时曾令内外大小臣工,皆得荐举,被荐而至的,又令其转荐,由布衣至大僚的,不可胜数。
国子监中,优礼名师,规则极严,待诸生亦极厚,曾于一日之中,擢六十四人为布、按两司官。
科举初设于洪武三年,旋复停办,至十五年乃复设。
当时所谓三途并用,系指(一)荐举,(二)进士贡监,(三)吏员(见《日知录·通经为吏》条)。
一再传后,荐举遂废,学校寖轻,而科举独重。
此由荐举用人,近于破格,非中主所能行。
学校办理不能认真,近于今所谓毕业即毕年限。
科举(一)者为习惯所重,(二)则究尚有一日之短长可凭,所以为社会所重视。
此亦不能谓绝无理由。
然凡事偏重即有弊,何况科举之本身,本无足取呢?
明制:进士分为三甲。
一甲三人,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一甲第一人,授翰林院修撰。
第二、第三人授编修。
二、三甲均得选庶吉士。
庶吉士本系进士观政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衙门者之称。
明初,国子监学生,派至各衙门实习的,谓之历事。
进士派至各衙门实习的,谓之观政。
使其于学理之外,再经验实事,意本甚善。
然后亦成为具文。
庶吉士初本不专属翰林。
成祖时,命于进士二甲以下,择取文理优者,为翰林院庶吉士,自此才为翰林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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