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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复命就学文渊阁。
选翰(翰林院)、詹(詹事府)官教习。
三年学成,考试授官,谓之教馆。
出身特为优异。
清制:二、三甲进士,亦得考选庶吉士。
其肄业之地,谓之庶常馆。
选满汉学士各一人教习,视为储才之地。
然其所习者,不过诗赋小楷而已。
乡举在宋朝还不过是会试之阶,并不能直接入官。
明世始亦为入仕之途。
举贡既特异于杂流,进士又特异于举贡。
所谓三途并用者,遂成(一)进士,(二)举贡,(三)吏员(见《明史·选举志》)。
在仕途中,举贡亦备遭轻视排挤,杂流更不必论了。
清制以科目、贡监、荫生为正途,荐举、捐纳、吏员为异途,异途之受歧视亦殊甚。
然及末造,捐纳大行,仕途拥挤,亦虽欲歧视而不可得了。
卖官之制,起于汉武帝。
《史记·平准书》所谓“入羊为郎”
“入财者得补郎”
“吏得入谷补官”
、买武功爵者试补吏皆是。
后世虽有秕政,然不为法令。
明有纳粟入监之例,亦仍须入监读书。
清则仅存虚名。
实官捐,顺康时已屡开,嘉道后尤数,内官自郎中、外官自道府而下,皆可报捐。
直至光绪二十七年才停,从学校、科举、吏员等出身之士,虽不必有学识,究不容一物不知,捐纳则更无制限,而其数又特多。
既系出资买来,自然视同营业。
清季仕途人员的拥塞,流品的冗杂,贪污的特盛,实在和捐纳之制是大有关系的。
元代各机关长官,多用蒙古人。
清朝则官缺分为满、汉、包衣、汉军、蒙古,这实在是一种等级制度。
满缺有一部分是专属于宗室的,其选举权在宗人府,包衣属内务府,均不属吏部。
以上所说,大略都是取士之制,即从许多人民中,拔擢出一部分人来,给他以做官的资格。
其就已有做官资格的人,再加选试,而授之以官,则普通称为“铨选”
。
其事于古当属司马,说已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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