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
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
书奏,天子怜悲其意。
遂下令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于是有司议:当黥者髠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
当斩左趾者笞五百。
当斩右趾者弃市。
案:诏书言今法有肉刑三,《注》引孟康曰:“黥、劓二,斩左右趾合一,凡三也。”
而景帝元年诏,说孝文皇帝除宫刑。
诏书下文刻肌肤指“黥”
,断肢体指“劓”
及“斩趾”
,终身不息当指“宫”
,则是时实并宫刑废之。
唯系径废而未尝有以为代,故有司之议不之及。
而史亦未尝明言。
此自古人文字疏略,不足为怪。
至景帝中元年,《纪》载“死罪欲腐者许之”
,则系以之代死罪,其意仍主于宽恤。
然宫刑自此复行,直至隋初方除。
象刑之论,《荀子》极驳之。
《汉书·刑法志》备载其说,自有相当的理由。
然刑狱之繁,实有别种原因,并非专用酷刑可止。
《庄子·则阳篇》说:“柏矩至齐,见辜人焉。
推而强之。
解朝服而幕之。
号天而哭之。
曰:子乎子乎?天下有大菑,子独先离之。
曰:莫为盗,莫为杀人。
荣辱立,然后睹所病,货财聚,然后睹所争,今立人之所病,聚人之所争,穷困人之身,使无休时,欲无至此,得乎?匿为物而愚不识,大为难而罪不敢,重为任而罚不胜,远其涂而诛不至。
民知力竭,则以伪继之。
日出多伪,士民安取不伪?夫力不足则伪,知不足则欺,财不足则盗。
盗窃之行,于谁责而可乎?”
这一段文字,见得所谓犯罪者,全系个人受社会的压迫,而无以自全;受社会的教育,以至不知善恶(日出多伪,士民安取不伪),其所能负的责任极微。
更以严刑峻法压迫之,实属不合于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