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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上文所说三件事,然后可讲法理学的几个根本观念。
中国的法理学虽到前三世纪方才发达,但他的根本观念来源很早。
今分述于下:
第一,无为主义。
中国的政治学说,自古代到近世,几乎没有一家能逃得出老子的无为主义。
孔子是极力称赞“无为而治”
的,后来的儒家多受了孔子“恭己正南面”
的话的影响(宋以后更是如此),无论是说“正名”
“仁政’、“王道”
“正心诚意”
,都只是要归到“无为而治”
的理想的目的。
平常所说的“道家”
一派,更不用说了。
法家中如慎到一派便是受了老子一系的无为主义的影响;如《尸子》,如《管子》中《禁藏》《白心》诸篇,如《韩非子》中《扬榷》《主道》诸篇,便是受了老子、孔子两系的无为主义的影响。
宋朝王安石批评老子的无为主义,说老子“知无之为车用,无之为天下用,然不知其所以为用也。
故无之所以为车用者,以有毂辐也;无之所以为天下用者,以有礼乐刑政也。
如其废毂辐于车,废礼乐刑政于天下,而坐求其无之为用也,则亦近于愚矣”
(王安石《老子论》)。
这段话很有道理。
法家虽信“无为”
的好处,但他们以为必须先有“法”
;然后可以无为。
如《管子·白心篇》说:“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
又如《尸子》说:“正名去伪,事成若化。
……正名覆实,不罚而威。”
这都是说有了“法”
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
(用《管子·禁藏篇》语)的无为之治了。
第二,正名主义。
上章论尹文的法理学时,已说过名与法的关系(参看上章)。
尹文的大旨是要“善有善名,恶有恶名”
,使人一见善名便生爱做的心,一见恶名便生痛恶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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