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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天子里面,“天皇”
是最为特别的。
天皇主管文、教、卫事业,似乎是三个天子中职权最小的。
他所主管的这些事业,好像都不怎么关键,需要耗费大量的财政资金,却几乎不产生任何直接的收益,纯赔钱。
不过,在刘协设计的政权体系里,天皇位于金字塔的最顶端,地位要高于太昊和上帝,是天下名义上的最高领袖。
这体现在多个方面。
论资排辈时,天皇总是居于太昊和上帝之前;
天皇的最高爵位是“神”
,但昊和帝分别只能评贤爵和圣爵;
太昊和上帝的权力只能在方国之间行使,但天皇对藩国也享有宗主权。
当外国君主来到来中国时,由天皇负责接待;其国相是来商议具体政务的,往往由上帝出面对接。
另外,刚刚颁布的宪法里面,添加了一项天皇的特权:他是天下唯一拥有法外施加恩威的人,也就是说:他可以绕过所有宪法以外的法律,作出处罚和赏赐。
他的处罚最重可为死刑,赏赐最重可为终身爵位。
不过,宪法中也对天皇的这项权力进行了限制:一天之内,他顶多刑杀一人,流放两人;顶多赐爵一人,赐钱两人。
而且,天皇在使用这项权力的时候,不可以偷偷摸摸的,而是一定得登报,让公众周知。
相关的报道由上帝派驻在天皇那里的监督团队撰写,天皇没有干预的权力。
而且,上述权力只能针对平民——否则,天皇要是直接杀了上帝和太昊,那样岂不乱套了?
对于士人,天皇不得刑杀,顶多只能取消其士人身份——士人身份的授予,本来也是天皇的职责。
对于官吏,在职期间天皇不得处罚。
但也不是一点办法没有,如果官吏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可先由上帝解除其职务,然后再由天皇绕过司法体系直接处罚。
为什么一定得保留这么一个能绕过法律的权力呢?
很简单:为了降低司法成本,为了快,为了给司法体系兜底。
正常的法律流程,先调查,再判,再上诉……一套流程下来,可能好几个月过去了。
慎重处理刑案,这当然是好事。
但有些情况下,这个流程太低效了。
比如之前的两件袭击儿童案件,需要尽快消除社会影响,按部就班地等司法流程根本来不及,天皇的法外裁量权就很重要了。
按照规定,天皇一年撑死了能刑杀365个人,实际当然不可能,可能也就杀几十个人吧,相对于司法体系动辄上万的办案量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
但是,天皇这个法外权限,充当了社会道德的最强、最高效的斩杀线,所办的案件具有强烈的社会示范作用,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不亚于整套司法体系,价值无法估量。
有了天皇在,坏人就会知道:法律可能会拿他没办法,但天皇的兽头铡永远有办法。
司法办案,一方面是为了给受害者找回公平,惩戒坏人,一方面是为了震慑更多的坏人,使人民自我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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