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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役法:系以一百十户为一里。
分为十甲。
推丁多之家十人为长。
分户为上、中、下三等以应役。
役有“银差”
,有“力差”
。
中国财政,向来量入为出的,唯役法则量出为入。
所以其轻重繁简,并无一定。
明朝中叶以后,用度繁多,都借此取之于民。
谓之加派。
就弄得民不聊生。
役法最坏的一点,还不在其所派的多少,而在一年中要派几次,每次所派若干,都无从预知。
后来乃有“一条鞭”
之法。
总计一年的赋役,按照丁粮之数,均摊之于人民。
此外更有不足,人民不再与闻。
力役亦由官召募。
人民乃少获苏息。
唯其末年,又有所谓三饷,共加至一千六百七十万,人民不堪负担,卒至于亡国而后已。
赋役而外,仍以盐、茶为收入的大宗。
明初,命商人纳粮于边,而给之以盐,谓之开中盐,而以茶易西番之马。
商人因运输困难,就有自出资本,雇人到塞下屯垦的。
不但粮储丰满,亦且边地渐渐充实。
国马饶足,而西番的势力,多少要减削几分。
真是个长驾远驭之策。
后来其法坏了,渐都改为征银,于是商屯撤废,沿边谷价渐贵,而马群也渐耗减了。
茶盐之外,杂税还很多。
大抵以都税所或宣课司榷商货,抽分场局,税竹、木、柴薪,河泊所收鱼税,都不甚重要。
唯钞关之设,初所以收回纸币,后遂相沿不废,成为一种通过税。
在近代财政上,颇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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