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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别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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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最重要的是有礼貌,它比最高的智慧,比一切学识都重要。
——[俄]赫尔岑
1898年,纽约洛克雷村发生了一桩悲剧。
那天有个小孩去世,出葬时村里的人都准备去送殡。
那时正值寒冬,地上积了厚厚的雪。
送殡行列中有个叫惠阿雷的人,他从马棚里拉出一匹已经关了好多天的马。
马出来后十分高兴,身体打着转玩,两条腿高高地举起,一不小心,惠阿雷被马蹄活活踢死。
洛克雷村就在一个星期里,举行了两桩葬礼。
惠阿雷去世后,给他妻子和三个孩子留下的,仅仅是数百美元的保险金。
惠阿雷的长子吉姆为了全家的生活,刚刚10岁就到一家砖厂工作。
他所做的是把沙土倒入模子,压成砖瓦后拿到太阳下晒干。
吉姆没有受更多教育的机会,但是他身上有爱尔兰人乐观的性格,人们愿意跟他亲近,自然地喜欢他。
吉姆多年后参加政治,养成了善于记忆人们名字的一种特殊才能。
吉姆46岁时已有4个大学赠予他荣誉学位,可是他却没有进过中学。
他担任过美国邮政总长,当选过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主席。
一次,我专程拜访吉姆先生,请他谈谈成功的秘诀。
他简短地告诉我:“很多!”
我对他的回答感到并不满意,于是摇摇头说:“别开玩笑,吉姆先生。”
他反问:“你认为是什么原因让我成功的?”
“吉姆先生,我想可能是你能叫出1万个人的名字来。”
我回答。
“不,你错了!
我记得大约5万个人的名字。”
吉姆对我说。
别惊讶,正是他有这种本领,才帮助罗斯福入主白宫。
吉姆曾在一家公司做推销员,他还担任过洛克雷村的书记员,那些年使他养成了记别人姓名的习惯,一种记忆的方法。
吉姆的这套方法很简单。
每遇到一个新朋友,他就清楚地问对方的姓名、家庭人口、职业和对当前政治的见解。
问清楚后,他牢牢记在心里。
即使相隔了一年多的时间,下次遇到这人,他还可以拍拍那人的肩膀,问候他家中的妻儿,甚至还能聊聊人家后院里的花草。
罗斯福参加总统竞选前几个月,吉姆每天给美国西部、西北部各州的数以百计的熟人、朋友发信。
随后,在19天的旅途中,他搭乘火车经过12000英里的行程,走遍美国20个州。
除了火车,他还用轻便马车、汽车、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
每到一个城镇,他都去找熟人吃早餐、午餐、茶点、晚餐,与他们诚恳地谈话,然后再赶往下一个地方。
当他回到东部,马上给在各城镇的朋友每人发一封信,请他们把与他谈过话的人的名单寄给他。
吉姆亲切而礼貌地对那些不计其数的名单上的人,都发去了问候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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