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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那家门前的“风景区”
中,一个人静静地流连到暮色苍茫,这才款款走向家门。
据说法国雕塑大师罗丹说过,美其实是无处不在的,关键是你要有一双能发现美的眼睛。
名胜古迹之美,是早由别人发现,让我们去享受现成的,游览观赏名胜古迹自然是一种重要的人生乐趣,我丝毫没有贬低的意思,纵使要贬低也只能是“蚍蜉撼大树”
,但这里我要强调的,是经过我们自己搜寻、发现的美,更能构成我们人生途程中的一种惊喜,而这种美,往往就在我们家门口!
我们千万不要忽略了家门口的风景啊!
家门口,也许连一株像样的树都没有,更没有花草,家门口也许确实无丝毫风景可言。
家门里呢?有人说,难道布置得漂亮一点,也就算风景么?有人说,家内之美,不在家具摆设如何堂皇富丽,更不在值钱物品如何充盈,全在情调和氛围是否高雅脱俗上……我是一大凡人俗人,不敢妄论高雅,且各人口味不同,高雅的标准也各异,再说家门里是地道的私人空间,人家乐意那样,你作为客人见了腹诽为俗,既无意义也无必要。
但我认为每个家庭仍都有着似乎相同的风景——那就是入夜以后,家家燃亮电灯,从家门外望过去,那一窗粲然的灯火!
“万家灯火”
,常被我们用作描摹城市夜景的词。
细想起来,其间有多少人生滋味!
我每次外出回家,在走近家门前,总不禁要驻步凝望自己家的那一窗灯火。
我与妻在那灯火下也曾争吵、怄气,我们两口子在那灯火下也曾为儿子的舛错着急、吵嚷,我们小小的家庭自有着小小的悲欢,凡庸的歌哭……然而在这茫茫人海,攘攘人世,那一窗灯火之下,究竟有着我的家,有着一个可供我周旋于社会后憩息泊靠的小小港湾。
我爱那一窗灯火。
几次去拜望冰心老前辈,她在同我娓娓闲谈中,几次谈到:“灾难里,人不寻短见,很重要的,是还有一个家支撑着。”
后来读到她女儿吴青的一篇文章,比较详细地讲述到了“十年动乱”
之中,她父母受冲击的状况,最严重的人格侮辱,是把从她家抄出来的旗袍、项链一类的物品,摆在一间屋子里开了个展览会,当然是批判“丑恶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
,而每天展览室开放时,都要她母亲胸前挂一个大黑牌,在门口低头接受批判,这自然是令人难以忍受的肉体和灵魂的双重**,然而他们一家都从那最黑暗的状况中挺下来了,因为每晚他们毕竟仍能聚在一个屋顶下,仍有着一盏属于他们小小私人空间的灯火,在那屋顶下,在那灯火中,他们互相慰藉,相濡以沫,大动乱的狂浪中,他们就凭借“家”
这艘没有破碎的小船,终于熬到了风平浪静、噩梦过去是清晨的一天。
所以,珍惜自己的家庭,享受家庭的天伦之乐,在属于自己一家的私人空间中,在同一屋顶下,在白天的同一束日光之中,在夜晚的同一盏或数盏灯火下,相互以慰藉,以激励,以启示,以挚爱,而构成个体生命的支撑力之一,我以为是必要的和重要的。
“家?”
一位年轻的朋友露出一个鄙夷的微笑,坦率地对我说:
“你太保守了!
我崇尚爱情,然而,家庭是爱情的坟墓,这是至理名言!
我愿永在恋爱之中,而不愿将自己埋葬于家庭!”
我是否保守,可请为我作鉴定的人去反复斟酌考定,兹不讨论。
这位年轻人的看法,我很尊重。
因为像恋爱、婚姻这类事情,尽管都含有相当的社会性,然而大体而言,属于个体生命的私生话,当可允许在不触犯法律及不违背公德的前提下,各自保持种种独特的看法和做法。
我个人的婚姻是稳定的,但我有若干极相好的朋友,相继发生了婚变,我以为我的稳定和他或她的变化,都是我们各自的私事,稳定的不好谥为“保守”
,变化的更不能判定为“新潮”
或“轻率”
,我们互不干涉私生活,所以我们仍是朋友,有的离异的双方原来都是我们的朋友,他们离异后双方已不再来往,却都各自同我们保持来往,我们之间相处得都很好。
“家庭是爱情的坟墓”
,相信是不少人的经验之谈,流传至今并有人笃信,也是自然之事。
我想这种情况是一直存在的,但不能成为一条公理,否则,当我们望见城市的“万家灯火”
时,岂不要毛骨悚然——难道那是万座坟墓在鬼火幢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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