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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能够决断争讼,大吉,因为九五能行中正之道。
这一爻是说,以中正之道决讼最为吉祥。
九五象征刚健中正、明快无私的主讼者,也是理想的化身。
能如此,方能明断曲直,诉者当然心悦诚服,而无不平之气,这是最大的吉祥。
本卦辞中所说的“利见大人”
,就是这位“大人”
了。
上九:或锡之以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上九,或许会得到赏赐佩带,也必然在一天之内三次被剥夺。
象中又说:由于争讼而得到赏赐命服,也是不值得尊敬的。
上九以阳刚居于讼卦的终极之地,象征恃强争讼到底而不知悔改的人。
一般来说,这种强讼不止的人没有什么好下场,所以爻辞在“锡之以带”
之前加了一个“或”
字,表示偶然性。
即使如此,这种通过争讼而获得的高官厚禄也是极不光彩的,弄得身败名裂。
这完全是咎由自取。
上九所得到的恶果,正好印证了卦辞和彖中所强调的“终凶,讼不可成为”
的告诫。
[讼卦点悟]冤家宜解不宜结
本卦阐述了在人生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争端发生,以致有争讼的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应力持中庸平和的原则,能让则让,能避则避,能止则止,万不可逞一时之忿,使事态扩大。
因为争讼是一件两败俱伤的事情,倘若遇到执法公正的法官,尚可一伸正义,然而这样的境遇似乎不多,因而诉讼中充满着风险。
即便胜诉,也会结下冤仇,从大局着眼,仍是有害无益。
古人说:“冤家宜解不宜结”
,也正是这个道理。
[讼卦例解]不与人争免祸灾
对不必要争论的人和事就不要斗嘴。
正所谓“小不忍则乱大谋”
。
在为人处世中,不妨先退让一步,利用忍耐暂时躲避。
这样做,不但能避其锋芒,避免争斗,还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生活中有好多这样的实例,可以作为这种道理的佐证。
明朝苏州城里有位尤老翁,开了间典当铺。
一年年关前夕,尤老翁在里间盘账,忽然听见外面柜台处有争吵声,就赶忙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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