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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日韩新的政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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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模式而言,日本、韩国、新加坡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
其特点是:政府引导市场方式,即采取“亲”
市场战略,政府的干预遵循“充分的市场,必要的政府”
原则。
政府在财政、金融、贸易、产业、计划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调控作用突出,具有官民一体、政企一家的味道。
政府改革的特点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民主化进程同步,体现自由化、绩效化趋向,有明显的新社会管理主义色彩。
一、日本的政府改革
日本进入90年代以来,就国内而言,“泡沫经济”
崩溃后,日本经济一直陷入低迷状态。
加之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使本不景气的经济雪上加霜。
1998年4月,日本经济企划厅在月例经济报告中承认日本经济“陷入停滞”
。
民众对日益严重的政治腐败和经济衰退有着强烈不满情绪。
在国际上,日本受产业空心化影响,在与欧美经济、科技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面向21世纪,日本从国家发展战略角度也极需一套更为适应时代要求的行政体制。
有鉴于行政组织僵化、财政及社会保险负担沉重、产业空洞化,以及金融业庞大的不良债券,桥本于1996年提出行政改革、经济结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结构改革和财政结构改革的政府改革,其中行政改革被放在首位,把建立“自由”
、“公正”
的社会经济体系和改变一般国民对行政过度依赖的传统意识作为改革的终极目标,提出要向以个人为基础的、国民真正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主体的国家转变。
1.二十一世纪行政工作的任务
在经济不景气的压力下,日本行政改革会议推出了《最终报告》,除了公布《省厅改造方案》最终定案,还提出了《二十一世纪行政工作的任务》:(1)为国际社会的和平和繁荣作贡献,确保国家主权;(2)维护和确保日本的和平与安全秩序;(3)确保健全的财政,稳定通货,维持金融秩序;(4)维持并提高产业竞争的基础;(5)整备、开发、利用和保全国土;(6)确保食品和能源的稳定供给;(7)保护环境和自然;(8)提高低龄子女和高龄化社会中国民的生活和福利;(9)培养创造性人才,振兴尖端科学技术、学术和文化。
2.特殊法人的民营化
特殊法人是政府主导模式的产物,这种模式导致日本经济结构性效率低下,同时作为既得利益集团,又成为经济改革的巨大障碍。
特殊法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民营化,即“民间能做的事让民间去做”
。
即使暂时不能转为民营的,也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和透明度。
日本的特殊法人民营化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时任首相的中曾根康弘在国铁、电信、烟草三大公社实行民营化改革。
小泉上台后,积极推动邮政、道路、医疗等公益法人改革,减少财政投入,实行民营化。
日本历届政府试图实现而又半途而废的特殊法人改革方案,在拥有80%的国民支持率并发誓进行彻底的改革的小泉政府的领导下,才开始真正实行。
3.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
在职能上,省厅主管政策立案,同时把相当一部分的政策实施交给“独立的公益法人”
,从而削除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朝着“小政府、大社会”
的方向,建立一个精干、高效、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政府。
为精简国家行政组织并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服务质量,而让一部分隶属于政府的机构成为独立行政法人是主要途径之一。
1997年7月,《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获得通过,至该年12月为止,总共通过59个独立行政法人的特别法。
但真正的改革从2002年4月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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