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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老年人被称为“乐龄人士”
,因为这样称呼更具人情味。
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培养全民的家庭观念,倡导儒家思想中的孝道观念,号召全社会关爱、孝敬老年人。
每个农历新年,新加坡都要开展敬老运动,政府官员和议员以身作则,经常到社区和自己的选区慰问老年人,在全社会树立尊重老人、关爱老人的风尚。
总体来说,绝大多数新加坡人对于以中央公积金为主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是较为满意的,但由于中央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对于一些低收入者也造成了一些压力,不过对于很多中产阶级的人而言,强制的中央公积金在财富积累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对推动经济发展也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二、印度的养老保障政策
印度同中国具有许多相同的特点,两国都在推行计划生育,也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沉重压力。
因此,研究印度养老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对于完善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印度是世界上的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总数超过11亿,仅次于中国的人口。
印度也是个劳动力资源大国,2000年从业人数接近4亿人,中国当年的从业人数是6.7亿人。
和中国一样,印度也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2003年印度人均国民收入为530美元,中国是1100美元,都远远低于当年世界人均国民收入(GNI)5510美元的水平,排在全球100位之后,但近年来印度的社会经济都处在快速发展时期。
经过多次的修订完善,目前印度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雇员公积金计划(EPF),第二支柱是雇员养老金计划(EPS),第三支柱就是雇员储蓄保险计划(EDLI)。
(1)雇员公积金计划(EPF)。
以1952年颁布的《储蓄基金法》为基础,属于强制性的缴费确定型计划,设立个人账户,以雇员工资为缴费基数,总缴费率为15.67%,其中,个人缴纳12%,雇主缴纳3.67%。
参保人在退休、辞职、裁员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死亡时可由家属一次性领取;在购房、结婚、失业、接受高等教育和医疗时可以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可以高达60%~70%。
(2)雇员养老金计划(EPS)。
计划于1995年正规实施,该计划属于待遇确定型养老保险制度,以雇员工资为缴费基数,雇主缴纳8.33%,政府补贴1.16%。
缴费10年以上的参保人,替代率为退休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该计划还包括针对家庭的福利项目FPS。
(3)雇员储蓄保险计划(EDLI)。
于1976年实施,当时印度政府为了建立与储蓄挂钩的保险制度,修改了储蓄基金法,把养老保险计划参加人员范围扩展到非正规部门、企业和私营业主。
该计划下,保险费由雇主和政府提供,其中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0.5%,另加0.1%的管理费;政府负担工资总额的0.25%,另加0.05%的管理费,而受保人无需缴费。
在这些计划以外,还有最早专门为公务员制定的公务员养老金计划(CSPS)和政府公积金(GPF),该制度覆盖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务员、铁路和邮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及职业军人,大约覆盖3.5%的就业人口(相当于1%的总人口)。
1995年,中央政府还在国家援助计划NSAP项目中建立了国家老年援助专项计划(NOASAP),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贫困人群提供每月75.300卢比的养老补贴,构成养老金计划的低层支撑。
此外,其他各地方政府的一些特定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和“老年扶贫计划”
等,多属救助制度范畴,不属于国家层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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