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第一节美国的住房政策与措施
banner"
>
20世纪20年代末之前,美国联邦政府基本上没有什么住房政策,直到20年代末出现的经济大萧条,致使都市中房屋建筑物的建设数量减少了约90%,将近200万户居民因无力偿还贷款而丧失住房权,约1600家银行因无法回收贷款而破产,这些接踵而至的住房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从这时起,美国的历届政府都很重视住房问题,尤其关注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在这方面出台了很多的政策。
一、美国住房政策历史回顾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住房政策的着力点和住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对中上收入者采取灵活的政策。
因此,美国政府管理的重点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其他居民的住房靠市场自行解决。
尽管前者比例较小,但历届政府却十分重视其住房问题。
罗斯福政府。
1929~1932年的经济危机的出现导致了住房建设的困难。
为应对这一局面,罗斯福政府设立了“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系统”
(FHLB)开始介入住宅市场,并批准了《住宅抵押贷款法》(HOLC),改变以前由地方私人金融机构操作的短期的、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抵押贷款方式,由联邦政府负责担保,形成长久性、分期还款方式运作的抵押市场。
1934年,国会正式通过《国家住房法》(NHA),成立“联邦住宅管理局”
(FHA)和“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
(FSLIC),组建“互助抵押贷款保险基金”
,负责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险。
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题,国会在1937年又通过《公共住宅法案》,设立“联邦平民房屋建设总处”
(USHA),以建立永久性的中央补助。
由地方政府执行的低租金平民新村方案(LPHP),最初在亚特兰大和得克萨斯的奥斯丁两地进行实施,但受二战的影响,实际在战后才开始操作。
杜鲁门政府。
1949年,杜鲁门政府修订了《国家住房法》,提出住房的目标是“让每一个美国人拥有合适的住宅和居住环境”
,并计划在其后六年内年均兴建135000个公共住宅单位。
肯尼迪政府。
1961年,肯尼迪政府改变传统的帮助低收入人群的做法,提出由私人机构兴建并出租给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设想。
制定第221(d)(3)条款的“低于市场水平利率”
的贷款计划,既鼓励私营金融机构按照比市场水平低的利率向租赁型住宅项目提供贷款,又将此抵押权按照正常的市场行情出售给联邦全国抵押协会,其间差额由联邦政府补贴。
从1961~1965年,约有90000个住宅单位实施了此项计划。
但是,由于上述补贴数额庞大,政府财政收支很难平衡。
约翰逊政府。
1965年,约翰逊政府提出了“租金增补”
计划,将低收入家庭用于住房支出的比例限定在其收入的20%,其余租金部分的差额则由政府提供补助。
1968年,出台第236条款的新住房贷款计划,政府鼓励私人发展商从私人金融机构那里按照市场利率贷款,但实际需付利率1%,其间差额由联邦政府贴息。
同年,颁布《住房与城市发展法》,成立了“住房与城市发展部”
(HUD),由此部门实施负责很多住房计划。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