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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位选民定理,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都倾向于满足社会成员的中位性的需求,并往往以统一规范的方式提供。
而在现实世界中,每位社会成员由于自身的差异性,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
因而,通过非营利组织,社会成员可以获得不同层次的公共物品,满足其多元化的需求。
非营利组织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志愿性组织,不同于公共部门,不采用金字塔式的等级式体制,正是由于这种平等、自治和自主开展活动的特点,可以使非营利组织能够较容易收集、加工信息,因此非营利组织往往能够比公共部门更加敏感地觉察到人们的需要。
目前西方福利国家往往是通过一系列的计划来实行社会管理实践,提供公共物品,而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参与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主体。
非营利组织的这一特性可以使其在保护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非营利组织在福利改革中起到的作用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使得非营利组织在西方福利国家中的福利改革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自20世纪90年代起,欧洲福利国家就开始进行改革。
在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影响下,一直强调市场化,即将一个更加混合的福利经济和市场原则引入政府部门。
例如,美国的福利国家的兴起一直是伴随着政府提供资金,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服务。
在提供服务中,非营利组织是非常活跃的,它被期望满足“合同文化”
的需求。
但是,最近西方福利国家更加强调在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
这种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显示了非营利组织在西方福利国家改革中日益重要的地位。
这也体现出以管理为理念的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
从历史上看,非营利组织一直是政治体制概念化和在欧洲提供社会服务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福利国家改革包括重新协商伙伴关系的概念并且使伙伴关系的概念制度化,这是基于相信非营利组织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建立一个积极的福利国家,并且它也是提高竞争和解决社会排斥的一种手段。
目前,与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已经成为西方福利国家进行改革的重要方式。
例如,1998年,英国首相布莱尔签署发布了“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
(PACT),在黑人与少数民族志愿组织、咨询和政策评估、政府采购、志愿活动、社区等五个方面确立了合作原则,以及适度放宽一些政府补助的政策限制。
PACT是英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一项指导性协议,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以达到互益的效果。
2001年,英国的三分之一地区实行这一协议,到2004年,在英国的地方政府都实行了这一协议。
法国在2001年也实行了类似的协议。
六、非营利组织有利于增进多方位的交流
非营利组织有利于增进国际间的合作,国家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有助于不同价值观、理念的交流,以此来更好地解决问题。
NGO正在国际管理体制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81年的13000个国际非政府组织(INGOs)增长到2001年的47000多个。
此外,在NGOs与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发展计划,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之间的正式的组织联系在1996年至2000年上升了46%。
在全球范围内,我们注意到全球公民社会和具有显著规模的跨国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并且这些非营利组织都具有复杂的超国界、超大陆的组织结构。
例如,国际关怀组织(CARE)是一个拥有12,000个专业成员的非营利组织,成立于1945年,宗旨在对抗全球贫穷问题,目前在70多个国家提供穷人所需的援助,并寻求解决贫穷问题之道及推动各项人类需要的计划;在创立之初,CARE是美国汇款到欧洲的合作社,帮助各国解决贫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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