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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五年
(1800年)皇后、皇贵妃、妃、嫔之亲姐妹
嘉庆六年(1801年)公主之女
道光二年
(1822年)八旗另记档案人之女
八旗内抱养民人之子为嗣之女
表4-3中,关于嘉庆年间规定后宫主位之亲姐妹是否参选的变化,是因嘉庆五年时,仁宗嘉庆帝下达上谕称:“向来挑选秀女,皇后、皇贵妃、妃、嫔之亲姊妹俱应备挑,于体殊有未协。
嗣后自嫔以上,其亲姊妹,著加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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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表格中信息整理自《国朝宫史》《国朝宫史续编》《钦定宫中现行则例》《清实录》《大清会典》。
②谨按,表格中凡是未写明取消时间者,皆自开始之年代始,至清末依然有效。
必备挑。
户部、内务府即遵照办理,著为令。”
①规定嫔以上的后宫主位的亲生姐妹不需参加挑选(内务府旗籍者亦不参加挑选内务府秀女)。
嘉庆十二年,仁宗又下达上谕称:“朕恭阅皇考高宗纯皇帝圣训,内载上谕:内务府嗣后挑选秀女,遇有皇太后、皇后亲兄弟之女、亲姊妹之女记名者,著户部奏闻徽去记名。
至妃嫔等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有记名者,著内务府告知首领太监奏闻。
等因。
钦此。
仰见我皇考训谕详明,至为周备。
前于嘉庆五年间,曾经降旨:令自嫔以上亲姊妹,俱加恩不必备挑。
其亲弟兄亲姊妹之女则不在此例,办理尚未画一。
自应恭绎圣训,酌定章程。
嗣后皇后妃嫔之姊妹及亲弟兄亲姊妹之女,于挑选秀女时,仍一并备挑。
著户部、内务府声明,另为一班。
不必拘定年岁,作为各本旗头起带领。
著为令。”
②也就是说,仁宗偶然发现乾隆朝时,对于后宫主位的亲属是否选秀的问题,高宗乾隆帝曾经有过旨意。
于是仁宗将自己之前的上谕与高宗的上谕整合,规定嫔以上的后宫主位的亲生姐妹依然要参加挑选八旗秀女(内务府旗籍者则亦需参加挑选内务府秀女),只是加以标记,另作一班。
挑选八旗秀女之年龄,制度上规定为“十四岁”
,而实际上,每届秀女之年龄要求未必统一。
如嘉庆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嘉庆帝谕旨称:“明年应行选看之秀女,其八旗满洲、蒙古内外三品以上文武官员秀女,年至十三岁,查明豫备选看。
下届虽年已及岁,著毋庸预备复选。
嗣后仍照旧办。”
③另外,在非固定的年届,亦可能会有非常例的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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