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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亲王奏稿:论海防》:
“……溯自庚申之衅,创巨痛深。
……臣等承办各国事务,于练兵、裕饷、习机器、制轮船等议,屡经奏陈筹办。
而歧于意见致多阻格者有之,绌于经费未能扩充者有之,初基已立而无以继起久持者有之。
同心少,异议多。
局中之委曲,局外未能周知,切要之经营移时视为恒泛,以致敌警猝乘,仓皇无备。
有鉴于此,不得不思毖于后。
现在日本之寻衅生番,其患之已见者也。
以一小国之不驯,而备御已苦无策;西洋各国之观变而动,患之濒见而未见者也。
倘遇一朝而猝发,而弭救更何所凭?及今亟事绸缪,已属补苴之计;至此仍虚准备,更无求艾之期。
惟有上下一心,内外一心,局中局外一心,自始至终,艰苦贞定,且历之永久一心。
人人皆洞悉底蕴,力事讲求,为实在可以自立之计,为实在御外患之计,庶几自强有实,而外侮潜消。
昔人云:能守而后能战,能战而后能和。
此人所共知,而今日大局之万不可缓者也。
臣等悉心公同商酌,谨将紧要应办事宜,撮叙数条,请饬下南北洋大臣,滨海沿江各督抚将军,详加筹议,将逐条切实办法,限一月内奏复,再由在廷王大臣详细谋议。
如臣等所拟各条,佥议相符,即应确要筹办;如各条外别具良策,亦即一并奏陈会议,均于议定后请旨遵行。
总期实备精求,务臻有济,以纾目前当务之急,以裕国家久远之图,臣等幸甚!
天下幸甚!”
《清宫档案:二月二十日上谕》(第二次海防大筹议):
“……该王大臣所陈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各条,均系紧要机宜。
著李鸿章、都兴阿、沈葆桢、李鹤年、李瀚章、英瀚、林义哲、张兆栋、文彬、吴元炳、裕禄、杨昌睿、刘坤一、丁日昌、王文韶、陈湜,详细筹议,将逐条切实办法,限于一月内复奏。
不许空言塞责!”
《翁同龢日记》:
“……是日至内阁奏事堂会看复奏稿。
……海防一事,余亦曾拟一稿,李兰荪尚书以为不妥,又易新稿。
……借洋款一节,似未可行,林义哲此议一出,颇有附和者。
真是儿戏。
……购置铁甲舰一项,固不可轻于一试,尤不可因噎废食。
礼邸复奏添设轮船,辅以陆兵,裁撤旧式木船以专养轮船,铁甲船应俟林义哲购到后观其实效。
再行续买。
筹饷一项,增盐厘、借洋款、开矿厂等事,深恐流弊易滋,诸多窒碍,此议之断不可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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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年年初的中国政坛可以说相当热闹,在关于海防筹议的上谕下达之后,大臣们上奏的奏折便如同雪片般纷纷而至。
而议论的内容也是风生水起。
两江总督钦差办理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的沈葆桢,亢声强调“海防为当今第一要务”
,力主优先整治海防,兴办海军。
时任湖广总督的李瀚章担心的是朝廷犯“因循姑息”
、“凡事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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